禁止入境物品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 影片、录音带、激光唱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各种烈性毒药;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带有危险性的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伤害人畜健康,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和其他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 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珍贵文件及其它禁止出境文物; 濒危的珍贵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繁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