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xxxxx公司: 为充分体现我司与贵司关于合作建设公交充电站的诚意,加快推进充电站的建设进度,我司郑重承诺: 1、凡我司与贵司合作建设的公交充电站,所收取的充电服务费单价按照0.45元/千瓦时的88%执行; 2、 合作建设的公交充电站在动工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充电站的建设; 3、 充电时充电设备的交直流转换率不小于90%; 4、充电电费单价按照深圳市供电局公布的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 特此承诺。 深圳xxxxx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