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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廉政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施工总承包人(丙方):
  根据国家、XX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确保本工程的廉洁实施,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一、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XX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一切合同文件。
  (三)甲乙丙三方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六)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向其上级单位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二、甲方(丙方)义务
  (一)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丙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三)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五)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本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六)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利益相关人)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丙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丙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五、各方约定
  本协议由三方或其上级单位负责监督执行,并由三方或其上级单位相互约请对本协议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协议书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作为珠海铁建城营销中心精装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珠海铁建城营销中心精装修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协议书生效
  本协议书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壹拾份,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总承包人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内容、转签页)
  
  (签字页)
  发 包 人(甲方):(盖章) 承 包 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 工 总 承 包 人(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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