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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校法学专业实习状况调查


  李宁 李颖 张旭 朱雪琪
  摘 要:实习作为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实践教学环节,其重要性无须赘述。它对于法律职业教育和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学生通过业务实习,能够进一步了解法律实务,更好地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习;数据对比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高等教育也更大范围地普及[1]。自我国进入20世纪以来,国家屡次提出"依法治国"方针,近年来,还将"完善法治"上升为"完善法制",致力于将我国发展成为一个法制国家。也因此,法学专业在我国的教育当中至关重要。为此,我们围绕天津市八所高校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调查数据进行了对比和分析。
  一、天津市五所高校法学专业实习数据
  数据能够直接明了的反映问题,在此,将五所高校与法学专业实习相关问题的调查数据呈现并进行对比,从而找出问题及原因。详细数据见表1:
  二、数据对比分析
  (一)重点院校与非重点院校对比
  重点高校(在此指985、211类高校)有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其他为非重点院校。重点大学的实习率平均为98.8%,而非重点大学的平均实习率为92.3%[2]。两所重點高校对学生实习的安排较为科学合理,有专人进行指导,以较早地进行实践指导。重点高校与非重点高校之间产生差距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1)教学资源:其他高校师资力量也不如南开天大。南开大学学院有教职工75人,其中教授21人(其中博导17人),副教授21人,讲师15人。非重点高校如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现有教职工32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12人,讲师10人,助教4人,与天大南开等重点高校相比较少。优秀的教师教授能带来更多资源,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与普通院校的差距也就显现出来,因此从事的工作以及获得的成果会更多。
  (2)学校重视程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对法学重视度较高,设施齐备。学校重视发展就会更注重实习,实习率也就较高一点,安排更加科学合理[3]。同时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由于其自身的品牌性也在吸引着大量的学者和资金,而其他院校由于发展程度较低,吸引程度较弱。
  (二)理工类院校与综合类院校对比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迅猛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加快,全国的许多理工科学校都开设法学专业,但效果与综合类院校相比存在差距[4]。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就实习率而言,工科院校和综合性院校虽有差距,但差距不太大,原因在于大部分的实习都是学校统一安排的,具有一定强制性,从实习率并不能很直接的说明问题。
  (2)实习地点和实习内容的差异:我们团队走访了天津五所高校,其中几所专业性较强的院校与综合类大学相比,理工科院校实习地点种类少在实习工作中缺少像综合类院校甚至政法类院校法学实习生的专业素养,导致大部分关键性的实习工作出现分层。
  (三)产生以上差距的原因
  (1)由于专业和用人单位的限制,影响了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及就业。与理科专业相比之下,法学等文科类专业,社会需求量相对较少,学生可选择的机会非常少。
  (2)理工科院校普遍存在重理轻文的思想,每年极为有限的经费根本不能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毕竟现代法学职业训练课程需要完善的实践教学设施,而且必须要有充分的资金投入建设现代化的法律职业模拟试验室和模拟法庭等机构,才能使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做的更好。
  三、解决措施
  如何在新世纪的法学教育中,改革教学方式与实践方式,切实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素质和实践能力,我们认为可从多方面着手。
  (一)适当加大实习经费投入
  理工院校应该改变重理轻文的观念,真正重视法学专业的发展,加大法学专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其次,法学院不能仅仅依靠学校的实习经费,必须开源节流,在面临着与国家政策相冲突的时候,需要国家、学校出台相关措施,进行扶持。
  (二)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是法学专业就业的武器,如今却难以保障不同院校法学就业的公平,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我们期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各高校学生实习权益、就业权益。
  参考文献:
  [1]徐学伟.法学专业实习时间安排的反思与创新.法制博览,2014年12月(中).
  [2]黄艳葵,文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法学专业实习问题探析.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3]高晋康,杨春禧,徐冰.法学专业本科实习的检讨与实践探索.社会科学研究,2002年第2期.
  [4]李隆琼.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与专业实习研究.教育与职业,2013年第27期.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民航大学校级创新训练项目IECAUC2017097"天津市高校法学专业实习状况调查"的项目成果,主持人: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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