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工会主席条件 具有工会会员资格;关心企业,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能力,能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 2.分工会主席设置 以党支部为单位设立7个分工会,设7名分工会主席。 3.分工会主席候选人的提名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分工会主席实行等额选举,由筹备组与各党支部和相关部门充分沟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4.分工会主席选举 由分工会召开分工会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等额民主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人数应为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需获得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5.选举结果报送 各分工会完成分工会主席选举后以书面形式将选举结果报送公司工会组建筹备工作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