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中,济宁市编办针对部分部门内设机构分工过细、非业务机构多、职责交叉和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本着"突出主业、强化内控、转变职能"的工作思路,全面优化部门内设机构职责配置,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和部门行政效能。 一、突出主责主业,优化职能配置。对部门内设机构职责进行重新"定位",按照综合、精干的原则做好"加减法",切实把承担部门主责主业的内设机构做大做强,提升部门履职能力。一是在数量上,严守"内设机构在10个以下的,非业务机构一般不超过2个;内设机构在10个及以上的,非业务机构不超过30%"的比例红线,整合承担机关内部管理、后勤服务等职责的内设机构,归并职责相近、任务不饱满、职能弱化的内设机构,推动非业务机构的编制资源向业务机构流动。二是在职责上,以职能明晰化、业务规范化、任务均衡化为标准,将承担部门公共管理服务职责的内设机构作为重点加强对象。对照部门职责取消、转移、下放和新增、加强等情况,逐项落实到相应内设机构,理顺内设机构职责与部门主要职责关系,促使部门把该放的放给市场,该管的管住管好,该服务的服务到位。 二、横向分权制衡,实现权责统一。合理划分部门内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对应实施内设机构"归类法",推动建立部门内设机构新体系,尽力扭转原来一项工作由一个内设机构负责,权力过于集中、内部监督软弱乏力的状况。一是完善部門决策体系。整合分散在各内设机构的政策、规划、标准研究制定等职责,统一交由政策法规机构牵头负责。二是强化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机制。进一步集中部门行政许可权,明确由部门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对外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努力形成"以权制权"的良好局面。三是规范内设机构职责内容。对不同部门承担同一类职能的内设机构进行反复对比分析,从中寻求职责的"最大公约数",并进一步规范同类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责表述顺序及用语,力求部门内部决策、执行、监督全部按照职权范围和既定规则进行操作,彼此协同,相互制衡,实现高效规范有序运行。 三、巩固改革成果,推动职能转变。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用"联动法"将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和内设机构职责配置这一阶段性工作与深化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有机衔接。在全面梳理部门职责、配置内设机构职责的过程中,要求部门对增加、减少及与原"三定"规定表述不一致的事项逐一提供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四张清单",确保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从而形成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巩固深化"放管服"成果,保持改革举措的常态化、长效化。□作者单位:济宁市编办 E:LQF 关键词:内设机构 职能配置 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