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由寄存人叫保管人妥善保管标的物。经常见的是超市自动寄存。超市存包处不允许寄存贵重物品的声明在合同法中实际是要约行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表示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人要做什么不做什么的一种许诺。超市为了方便顾客,方便管理,设立存包处。那么在商场寄存处丢了东西怎么办呢?下面本站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应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商场的保管行为系无偿保管行为,但保管行为会给商场带来潜在商业利益,故不能将商场保管行为按一般的无偿保管行为来对待,应按照有偿保管行为来对待。 二、该商场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为该商场为方便消费者购物而向消费者无偿提供了自助寄存柜,双方就此柜的使用形成的是无偿借用合同关系。该商场提供的自助寄存柜是质量合格产品,该商场也已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告知给消费者,尽到了告知义务。因此,商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依法说理超市寄存是否属于保管合同。 在商场寄存处丢了东西如果先前签订了寄存合同,那么商场就要全部赔偿,但是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并且商场不知道你寄存物品的价值,那么商场可以不承担赔偿的,我们在超市寄包柜里面存放东西的使用要注意安全,最好不要存放贵重的东西,以免丢失,想要了解更多的超市安全小知识请到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