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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经营示范店标准


  农资经营示范店标准
  
  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按照要求悬挂在明显位置。经营时间2年以上。
  二、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贴挂上墙,并能认真落实。
  三、经营的产品索证证件齐全,商品摆放整齐有序。标签标识规范,商品质量合格,无假冒伪劣产品,无商品质量投诉,无销售国家禁止和明令淘汰农资商品行为。
  四、经营台帐齐全,帐目清晰并保存至少2年。
  五、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有保证质量、诚信经营等公开承诺,无夸大和虚假宣传现象。
  六、经营人员服务态度好,能够正确指导农民使用农资产品,解答农民提出的农资使用技术问题。
  七、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无对抗、抵制检查现象,无违法违规行为。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文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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