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柏邦妮 今天家里买了一台47寸的液晶电视,悬挂在墙壁上。就顺便看了好几部电影,一部是马丁西科塞斯的《金钱本色》,一部是吕美特的《十二怒汉》。《金钱本色》可以算成"优秀",但是《十二怒汉》是"伟大"。 我当然知道《十二怒汉》是了不起的电影,但是我没有想到居然是这么了不起的电影。 黑白,沉闷,所有的场景就集中在狭窄的陪审团休息室内,我原本以为我顶多能容忍半个小时,但是却越来越激动的看完了全部! 有的电影使你轻轻感动,有的电影让你含泪微笑,有的电影击打进了你的心,而有的电影让你震撼,因为有一种东西剧烈的撼动了你的心。 那种东西叫做正义,叫做良知。 如果有一句话来概括电影的剧情,应该是这样: 陪审团十一个人判定一个小孩杀父有罪,但是有一个人持"合理怀疑"的态度,在两个小时之内,他说服了其他的十一个人。 我是一个技艺平庸的编剧,我看这部电影,几乎是目瞪口呆。在电影开始的十分钟,我已经明白编剧试图在做一个"不可能的任务":他必须在一部电影的长度里,把十二个人的性格,出身,脾性,态度,立场……所有信息有效的传达给观众,并且,要写出每一个人改变的过程,以及内心的理由。 编剧不但做到了,而且做得非常漂亮。连一场废戏也没有(题外话:因为场景完全没变过,时间也是顺接,电影其实应该只有一场戏吧?),一句多余的台词也没有。 在每次表决之后,或者当人们的情绪爆发之后,立刻会有一个短暂的间歇,让整个电影的节奏和人物的情绪,自然的平缓下来。电影笼罩到紧张碰撞的气氛中,却张弛有度,极其自然。 但是,我几乎无法用编剧的眼睛在看这部电影。我只是像每一个观众一样,急切的想知道结局,那个只有一个镜头的小孩的命运,让我如此揪心。 相信看完电影的每个人都会对美国司法制度的"合理怀疑"十分的清晰,电影不断的告诉我们:我们不是要证明这个孩子没有杀人,我们只是无法确切的证明这个孩子杀了人。 一个又一个看似确凿的证据被推翻,一个又一个笃定的人产生了怀疑,每个人开始对自己的偏见怀疑和动摇,但是每个人的心里,对良知,对一条未知的生命,对自己的责任,越来越明确坚定。 作者通过剧中人说:"这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神圣的一条,也是我们的国家如此强大的原因。" 我最喜欢电影的结尾,并没有出现法庭上陪审团声张正义的激动场面。电影的结尾,就是雨过天晴,绕过那象征着美国司法制度的法院巨大石柱,男主人公和睿智的老者碰了头,彼此淡淡的问了姓名,散开,融入人群。他们本就是最普通的美国公民,不是什么了不起的英雄。 这是1957年的电影。看这种电影的时候,看这种好莱坞电影的时候,会对美国这个国家,以及这个国家信仰的理想肃然起敬。 他们的电影,让我们强烈感知到人性中最重要的,最温暖的,最有希望的种种。 我想,这才是美国之所以强大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