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微博上看到一则新闻,让人感觉毛骨悚然。西安某小区内,有两只流浪猫幼崽被人砍杀,一只小猫被砍下了头颅,另一只则被切了腹。这两只小猫连路都还不会走,猫妈妈发现后,伤心不已,不断舔着两只小猫的尸体,发出凄惨的叫声。 对这种野蛮的行为,微博上的网友们也发出了自己的声音: 猫和狗虽然不是人,是畜生,但是却和人类是通感情的。人类的大部分感情它们都能理解感受到,同样,猫狗的感情人类也能感知到。 一个有正常心智的人,不管有没有养猫或者养狗,看到这则新闻,相信都能感受到这只猫妈妈内心的绝望。这个社会,正常的人毕竟还是占大多数的,所以这样残忍伤害猫狗的行为是不是有碍社会观感? 我们是时候出台"猫狗保护条例"了! 在英国一些西方国家,以及中国香港,都有类似的"猫狗保护条例",如果任意虐待或者宰杀猫狗,是会被罚款的,甚至坐牢。 上图是香港街头的"猫狗条例"宣传海报,泉哥刚刚看了一下原文,按照香港的"猫狗条例",西安的那位不知道是不是人的人最高可以判处3年监禁,还要罚款20万港元。 当然,目前在内地,警察是拿他没点办法的,不能定罪,甚至连个治安处罚都不能给。 去年年初两会的时候,就有人大代表建议制定"猫狗保护法",但是至今就没有下文了。 虽说大中华自古就有吃猫吃狗的传统,特别是狗肉,很多地方都吃,你我从小到大基本上都吃过。在冬天,狗肉可以抵御严寒,滋养身体,确实如此,有这些作用没错;西方一些国家能制定"猫狗条例"是因为他们的文化中没有这个传统,所以传统是制定这个法律的最大障碍。 特别是广西玉林一些地方,吃狗肉都已经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基本上人人都吃,每年还要过一个"狗肉节",让他们改变自己的传统确实很难。 既然传统确实很难改变,大泉在这里建议,我们应该走中间路线,制定"猫狗条例": 第一,狗肉可以吃,猫肉也可以吃,但是宰杀前应该要安乐死,并且对经营猫狗肉的单位课以重税。 第二,鼓励领养以代替买卖,商业买卖猫狗的行为要额外课税。 第三,猫狗适龄的时候,主人应该给它们做绝育手术,如果生了幼崽被主人遗弃的话,要处罚金。 第四,不能随意捕杀猫狗,如果猫狗确实扰乱了自己的生活环境,可以请消防等有关部门来处理;不按规定,随意捕杀猫狗,应该处罚金,判监禁。 第五,鼓励支持民间的动物保护组织,并且规范这些组织。 上述这些只是要点,在前期制定这样的法律应该不难,一步一步的走,直到最后全面禁止捕杀猫狗! 如果你有更好的见解,请在文章后面留言! 大泉能想到的就这些了,如果大家支持我的观点,请一定转发这篇文章到朋友圈,让更多的人看到,人类最好的朋友需要你的帮助!希望"猫狗保护条例"尽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