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工作计划 为规范产前筛查工作管理,提高全辖区产前筛查覆盖率和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切实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区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产前筛查释义 产前筛查是指通过简便、经济和较少创伤的检测方法,从孕妇群体中发现某些怀疑有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胎儿的高危孕妇,进一步明确诊断。目前主要对唐氏综合征和神经管畸形、18- 三体综合征三种目标疾病进行筛查。 二、筛查与诊断机构 我院按照上级部署,为要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进行血液采样,集中送市妇幼保健院进行筛查,由市妇幼保健院反馈报告情况并作出诊断。 三、管理模式 (一)成立市产前筛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产前筛查网络管理和规范全辖区产前筛查、诊断工作,督导与产前筛查诊断中心做好产前筛查的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二)正确采集、储存产前筛查血标本。明确专人负责收集采血标本,并对血标本、筛查申请单质量进行审核,统一送市妇幼保健院。 (三)产前筛查健康知识宣教与考核。 1 .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内孕产妇及其家属进行孕产期产前筛查知识宣教,提高宣教率与知晓率。 2 .妇幼专干对辖区内孕妇进行产前筛查知识宣教,力争宣教率达100% ;孕妇产前筛查知晓率达100% 。 3 .妇产科医师在接诊初诊孕妇时应进行产前筛查知识宣教,签署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要求产筛宣教率、知晓率100% 。 四、经费管理 严格按照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代收筛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