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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加这句话成功让卖家迁出户口


  衣食住行,中国人把住摆在很重要的位置,所以很多人对拥有自己的住房很在意,有房才有家。很多女方的父母在选择女婿的时候也要求男方要有房,这是必要条件之一。在这种背景下房屋买卖就变得很频繁,房价上涨等关于房产的问题也经常触动百姓的神经。
  房屋买卖中的户口问题就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也一直是买方关心的问题。现实中存在的普遍现象是买家付清了房款,但是卖方的户口却迟迟不肯迁走,再怎么协商都无济于事。要你付房款的时候你是大爷,你要他迁户口的时候他就成了大爷。
  之所以出现房屋的卖家不迁户口,有恃无恐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行政上:管理户籍户口的公安机关只有依申请受理户口的迁入迁出,没有依职权强制卖家把户口迁出;
  司法上: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买卖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诉讼中,或者判决后也没办法对户口的强制迁出进行执行;
  约定上:一般买卖双方都是口头约定户口的迁出问题,即使有书面的也没有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的约定。
  针对以上的问题和原因以及目前解决这类问题的现状,律师建议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下内容:
  卖方户口迁出的具体时间;
  卖方逾期迁出户口明确的金钱违约责任;
  将卖方配合迁出户口与买方支付房屋尾款相结合,卖方不迁出户口买方有权不支付一定的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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