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聘用人员管理,切实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聘用方式和待遇 (一)聘用方式: 1、确定招聘计划: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确定招聘计划。 2、确定任职资格:根据招聘计划确定招聘对象岗位职责。 3、采取外部招聘方式:出现职位空缺需对外招聘人才时,科室上报招聘计划至中心委员会及中心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向上级部门进行申请,经上级部门审批通过从社会中选拔人员。 4、招聘方式可采用公开招聘、个人推荐等方式进行。 5、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由办公室协助用人科室安排入职前培训,使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6、转正:试用期满XX个月考核合格者,经中心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待遇: 1、聘用人员聘用期为三年一聘用,实行年度考核,三年考核合格可续聘。 2、聘用人员的待遇按聘用年限、岗位性质和绩效情况,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 3、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交纳的方式交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所有聘用人员加入本单位工会成为会员,享受在编在岗人员同等福利待遇。 5、所有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满XX年以上(含XX年),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且考核合格者,经中心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享受同岗同酬(等同于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待遇。 二、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聘用人员的考核和薪资管理。 三、薪酬结构 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奖金和其他津补贴(即降温费和烤火费)六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限原则上为XXX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工资每月XXX元(其中包含卫生费即妇女费、学历工资、职称工资以及防疫津贴),适用期满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的"五险一金",该费用包括在工资中。 2、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以进入单位工作当月起计算。具体标准为:试用期满后,每年考核合格,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按每年增加XX元的标准加薪直到满XXX年。对在单位特殊岗位的聘用人员,经中心委员会研究另行确定。 3、学历工资:中专学历在基本工资基础上加薪XXX元;第一学历为中专学历,后经考试获得大专学历且官方认可,并能提供官方认可的证明,将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交至办公室核查通过,在基础工资上加薪XXX元;第一学历为中专或大专学历,后经考试获得本科学历且官方认可,并能提供官方认可的证明,将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交至办公室核查通过,在基础工资上加薪XXX元。 4、职称工资:取得初级(士级)职称的在基本工资基础上加薪XXX元;经考试获得师级职称并将证书复印件交至办公室核查通过,在基础工资上加薪XXX元;经考试获得中级职称并将证书复印件交至办公室核查通过,在基础工资上加薪400元。 5、奖金: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岗位贡献。奖金一般体现为年终奖金,由本单位中心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 6、其他津补贴:试用期满,参照国家及妇联相关规定发放烤火费、降温费及妇女费。 四、工作纪律 请假程序:所有人员请假须写请假条,假条报办公室保存并登记备案,1天以内(含1天)由科主任批准,假条报办公室登记备案;3天之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任批准,假条报办公室登记备案;3天以上报书记、主任批准(科室安排好工作),假条报办公室登记备案。事、病假期及其他特殊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请假人员假期结束后,上班时必须到办公室进行销假登记。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以电话形式请假,如有突发情况来不及请假,请假人员可电话联系科主任/分管领导/本单位主要领导口头请假,当天由同事按请假程序代请假,并将请假单交至办公室存档备案。员工若无特殊情况,以电话方式请假视为无效请假,按旷工处理。 产假: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相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XXX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XXX日,符合江西省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将至少可休XX日产假。 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X年不满X年的,年休假X天;已满X年不满2X年的,年休假X天;已满XX年的,年休假X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安排临时加班或值班,按国家规定予以补休。特殊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人员职责 应用预防医学等相关理论、技术,结合工作岗位的实际,履行职务,完成指定的具体业务工作,制定和执行计划,进行工作总结。 六、聘用人员考核 1、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科室必须承担本科室聘人员的教育、管理、使用、培训等责任,加强聘用人员的日常考勤、考核等工作。 2、聘用人员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管科室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并对该同志年度履行职责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办公室负责聘用人员总体日常考核、纪律监督。 4.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由分管科所室队负责人依据履行职责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交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交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以此作为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5、聘用人员每年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聘用人员解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相关内容及本单位工作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劳动者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违反规定、损害单位形象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5、劳动者不服从单位领导或科所室队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6、劳动者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单位团结,不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的。 7、劳动者月累计迟到(早退)XX次或不履行请假手续、当月累计旷工7天者,无特殊情况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XX天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9、劳动者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受到处分的。 凡出现上述情形之一者,单位可无条件予以解聘。 本制度自XXXX起执行。 说明:后期若有修订以最新修订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