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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文明之风滋养美丽乡村


  摘要:新农村的文化建设、社会的文明进步,离不开新时期民风民俗的有力助推,近段时间以来,全国上下高度重视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当前,个别农村地区仍存在一些不良风气、陈规陋习:有的相互攀比,大摆婚庆宴席;有的讲究排场,大操大办老人寿诞、子女升学、新居乔迁等。这花样繁多的活动已经成为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中不和谐的音符,必须纠正。
  关键词:改遗风;易旧俗;美丽乡村
  风俗是民间长久以来自然形成的习惯,有其自发性和约束性,移风易俗,表面上是改变行为习惯,实质上是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念,然而正确的价值观非一朝一夕可以形成,因此,改遗风、易旧俗也成为一项长久的、艰巨的任务。要完成这个任务就需要出好办法、下大力气、使真功夫。
  一、政府出台规定,党员干部带头引导移风易俗新风尚
  "节省就是减负"。近来,微山县把"移风易俗"作为撬动群众脱贫的杠杆,一把移风易俗金钥匙打开了社会文明、群众减负"两把锁"。通过党员干部倡新风,"党员带群众,机关带全部",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
  从思想到行动向大操大办开刀,针对微山县婚丧喜庆活动大操大办等问题,微山县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暂行规定》,对婚丧喜庆活动操办规模进行严格控制,要求非亲不请、非亲不去,不借机敛财或乱发钱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歪风。此外,微山县已全面实行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婚丧喜庆活动报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乡村"清风扑面",红白事文明办。在微山县广大党员干部的带头下,越来越多群众也加入到移风易俗的队伍中来,社风、民风焕然一新,与以往"风光"操办相比虽略显"寒酸",但不浪费,也为大家减了负。
  二、建立紅白理事会制度,完善各项章程
  微山县明确要求各村的包村干部,跟进指导移风易俗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从群众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环节入手,在充分尊重传统民俗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不同陋习,采取"一村一策"制定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和婚丧事具体规定,并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充分酝酿讨论、表决通过。
  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的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稳定健康的科学方式,促进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建设,红白理事会成员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对于移风易俗工作的要求,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对群众晓之以理。"婚事三不",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相互攀比、不能举债办婚事;丧事从简,反对通过大操大办寄托对逝者的哀思。红白理事会规定对于酒宴上的烟酒菜肴统一标准,不得追求过高档次,平民化即可。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在对红白事的承办过程中,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组织按照相关章程执行。
  三、舆论宣传,提高群众素质
  人情礼俗在许多人眼里是维系农村社会关系的纽带,能否取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搞好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让群众正确看待移风易俗问题,推进乡村文化建设,加快构建乡村文化服务体系,微山县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加强乡风民风建设组织引导,加大对移风易俗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褒扬正面典型、曝光违规事件,做好舆论监督。
  微山县从扩大正面宣传教育入手,着力营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社会氛围。利用农村文艺宣传队和农村广播、宣传栏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县深入宣传婚丧事大操大办的危害,大力宣传移风易俗新风尚和各村的好做法、好经验。让群众切身感受到移风易俗的时代必要性,培养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让群众主动加入到移风易俗的队伍当中,并大力挖掘和倡导优良家风。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起正确的婚丧事办理观念,形成移风易俗的良好社会新风尚。
  四、多措并举,唱好移风易俗大戏
  针对出现的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消费"愈演愈烈等现象,微山县成立了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提倡文明节俭制止农村婚丧事大操大办的通知》,出台"三项规定":不盲从攀比,不跟风设宴,不搞隆重仪式,能简则简,严禁大操大办。
  从试点先行到全面铺开,是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该镇镇首先选取4个试点村,率先实行新的移风易俗《村规民约》,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对婚丧喜事的宴请人数和桌数,违约处理方式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红白理事会负责人全面监督工作落实,逐步改变原先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风气。通过试点,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和接受。
  近几年,农村条件好了,婚嫁也越来越讲排场。微山县以实际行动树立婚嫁新风尚,用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民间艺术抵制了有伤风化的表演,占领了文化领域正能量阵地,营造了喜事新办、喜事俭办的良好社会风气。全县倡导群众在办丧事时开展村民互助服务,减少丧事开支,鼓励村民义务参与丧葬,不管在丧事上负责什么工作,都不收受当事人任何报酬。部分村新风新俗渐次出现,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时,认真组织好日常监督检查。坚持每季度调度一次、每半年测评一次,并把结果通报全县,及时掌握和公开移风易俗工作的进展情况,从而激发了农村干部群众积极指导、参与移风易俗工作的积极性。特别是采取设立举报箱、召开评议会等措施,进一步促进了工作,确保移风易俗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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