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沅俗》原文 李季霖摄篆沅江[1],初莅任,见猫犬盈堂,讶之。僚属曰:"此乡中百 姓,瞻仰风采也[2]。"少间,人畜已半;移时,都复为人,纷纷并去。一日, 出谒客[3],肩舆在途。忽一舆夫急呼曰:"小人吃害矣[4]!"即倩役代荷, 伏地乞假。怒诃之,役不听,疾奔而去。遣人尾之。役奔入市,觅得一叟, 便求按视。叟相之曰:"是汝吃害矣。"乃以手揣其肤肉[5],自上而下力推 之;推至少股,见皮内坟起[6],以利刃破之,取出石子一枚,曰:"愈矣。" 乃奔而返。后闻其俗有身卧室中,手即飞出,入人房闼[7],窃取财物。设被 主觉[8],絷不令去,则此人一臂不用矣[9]。 [1]李季霖:李鸿霔,字季霖,号厚馀。其先长山人,曾祖徒新城。顺治 十一年举人,康熙三年进士。历内阁中书舍人,刑部浙江司员外郎,以丁父 忧去宫。康熙二十五年起复,旋任湖南沅江县知县。沅江旧俗,官廨所需皆 取给里民,鸿霔尽革之。又躬行坰野以劝农,设义学训课其民。因其为政清 而和,近境苗部咸戒其党不为边隅患。未几,卒于官。僚友交赙助之,乃得 归葬。传见康熙《新城县志》七《人物志·宦绩》。 [2]瞻仰风采:瞻望风度、容色。是"见面"、"认识"的敬辞。 [3]谒客:拜访客人。 [4]吃害:遭受伤害。 [5]揣:用手触摸、探测。肤肉:皮肉。 [6]坟(fèn 奋)起:隆起,鼓起。 [7]房闼:卧房,寝室。闼,房门。 [8]设被主觉:此从二十四卷抄本,"觉",原作"觅"。 [9]不用:不听使用;不受支配。 聊斋志异《沅俗》翻译 李季霖曾代任沅江县令。刚到任时,见大堂上满是狗、猫,他很惊讶。下属官吏告诉他:"这是乡中的老百姓,来瞻仰大人丰采的。"过了一会儿,已经有一半的猫狗变作人;又过了一会儿,猫狗都复原成了人,纷纷离去了。 有一天,李季霖出门会客,坐着轿子正走在路上,忽然有一个轿夫急乎乎地说:"小人受到伤害了!"就请别人替他抬轿,自己跪下向李季霖请假。李季霖生气地呵斥他,轿夫不听,疾跑而去。李季霖派人跟着他。轿夫跑到集市上,找到一位老头,请他诊治。老头看着他说:"你是受到伤害了。"于是就用手揣按他的皮肉,自上而下地用力推按;推到小腿,见皮下有肉团耸起,用锋利的刀割开,从里面取出一枚石子,说:"好了。"于是轿夫就跑着回来了。后来听说这个地方有个风俗,有的人身子躺在自己的卧室里,手就能飞出去,进入别人家的房门,偷窃财物。假若被主人发觉,拴住他的手不让它回去,那么这个人的一只手就残废不中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