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陵县狐》原文 陵县李太史家[1],每见瓶鼎古玩之物,移列案边,势危将堕。疑厮仆所 为,辄怒谴之。仆辈称冤,而亦不知其由,乃严扃斋扉[2],天明复然。心知 其异,暗觇之[3]。一夜,光明满室,讶为盗。两仆近窥,则一狐卧椟上,光自两眸出,晶莹四射。恐其遁,急入捉之。狐啮腕肉欲脱,仆持益坚,因共缚之。举视,则四足皆无骨,随手摇摇若带垂焉。太史念其通灵[4],不忍杀; 覆以柳器[5],狐不能出,戴器而走。乃数其罪而放之,怪遂绝。 [1]陵县李太史:未详。 [2]严扃斋扉:牢锁书房门户。扉,门扇。 [3]觇(chān 掺):窥视。 [4]通灵:智能通神。具有灵性。 [5]柳器:用杞柳枝条编制的客器。 聊斋志异《陵县狐》翻译 陵县李太史家,经常看见瓶呀鼎的古玩摆设等物品不知怎么就挪到桌子边沿上,要掉下去的样子。他怀疑是下人们干的,常愤恐地责备他们。仆人说冤枉,可也不知原因。于是将物品放归原处,把门锁严了。可天明后又那样了,知是怪事,便暗中观察。 一天夜里,屋里忽然亮得很,还以为来了贼,很惊讶,两个仆人走进去看究竟。见一只狐狸躺在木柜上,两眼冒光,把四周照得亮亮的。怕它跑了,赶快去捉。狐狸咬仆人手腕想逃,仆人抓得更紧了。于是一齐动手绑了,抬起来看,见四条腿都没有骨头,手一碰,荡悠荡悠像带子垂着。李太史怜惜它的通灵,不忍杀掉。于是用柳筐盖住狐狸,狐狸出不来,只能顶着筐走。李太史数落了它的过错,把它放了。过去那种怪事就绝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