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也采取了一些举措,广东则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纳入"扫黑除恶"专项考核,这一做法也引发了舆情。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为此发表声明——《坚决反对污名化校外培训》。笔者认为,广东的做法是校外培训行业治理"用力过猛"的表现。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为了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和教育生态优化。校外培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对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是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的途径之一。然而,近几年,由于资本的涌入,校外培训机构体量不断扩张,且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偏离了正常轨道,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贩卖焦虑、虚假宣传、提前教学,破坏了教育生态。 如果任其发展,不但不利于校外培训行业的良性发展,而且可能形成国家教育体系之外的另一个教育体系,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增加学生课外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为此,《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反政策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曝光问题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虽然存在不规范现象,但与涉黑涉恶还是两种性质的问题。有的教育培训机构使用了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教材、讲义,涉嫌使用非法出版物,属于扫黄打非部门的职责范畴。所以,湖北"扫黄打非"办公室加入了校外培训监管整治,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合理的做法。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校外培训乱象时强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打着教育旗号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紧盯不放,坚决改到位、改彻底。" 因此,针对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被资本裹挟严重等突出问题,治理工作要力求客观精准,不能全盘否定校外培训行业。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严控资本运作,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收费和退费行为,建立学费专户管理制度,督促完善资金内控制度。同时,引导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发展面向中小学生的艺术、文化、科技、劳动和体育等课程,以补充全日制中小学校的短板和不足,使之发挥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作用。另外,各地还应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和边界,把握好度,不能用力过猛,不能将校外培训与涉黑涉恶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