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放射性核素品种很多,性质与状态也各不相同,它们在环境中的分布十分广泛。在岩石、土壤、空气、水、动植物、建筑材料、食品甚至人体内都有天然放射性核素的踪迹,那么,放射性污染的治理原则呢?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制度 鉴于放射性污染的特点与危害,《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规定了比《环境保护法》和其他单行法更为严格的一系列管理制度。除了《环境保护法》和其他单行法广泛采用的"三同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申报"、"废物处置"等制度外,还实施了特有的更加严格的核设施建造、装料、运行、退役与核技术利用的批准许可制度、放射源编码管理规定、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放射性物质和射线的标识规定、安全保卫制度、核事故应急制度、核设施退役环境评价、核设施退役管理制度、核设施双轨监测制度、高中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和α放射性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制度、放射性固体废物代为处置制度、放射性固体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放射性废物进境和过境管制制度等严格的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所实行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各位新老朋友,看了上述对于放射性污染的治理原则的介绍后,我想大家应该已经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您想要掌握更多关于放射性污染有多大危害的常识知识和辐射污染小知识及环境污染小知识,尽在我们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