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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以前的土地转让制度房地契收藏馆落户


  河北保定
  一家以房地契展现中国土地房产制度沿革的收藏馆7日落户河北省保定市。
  据土地资源网了解,该收藏馆为非营利公益性文化机构,馆址位于保定市国家档案馆内,面积500余平方米,收藏有国内外房地契(土地证、房产证)原件6000余份,国内收藏部分跨越明、清、民国及新中国不同时期,常设以中国历史土地制度沿革及中共领导下的土地制度沿革为主线的红色房地契实物展。
  据该收藏馆馆长吴江介绍,地契作为见证中国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历史资料,真实反映了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权属变更及对土地的管理制度,甚至反映了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其系统收藏、保护和研究,对当今的新农村建设、土地流转、房地产政策以及城镇化都有现实意义。
  吴江说,该房地契收藏馆落户河北更具特殊意义。解放战争时期,中共最主要的土地政策是在河北制定完成的。1947年9月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西柏坡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948年4月下旬,身在城南庄的毛泽东委托任弼时召集阜平、曲阳、定县三县县委书记和部分区委书记参加土改、整党工作汇报会。经深入群众反复调查后,毛泽东发表了《新解放区农村工作的策略问题》和《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
  房地契是典押、买卖土地、房产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据,其中载明土地数量、坐落地点、四至边界、价钱以及典、买条件等,由当事人双方和见证人签字盖章,是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家土地征用条例公布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许买卖,在买卖土地时仍需书写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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