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高效、经济、简便地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企业政工人员的重要职责之一,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从本人在系统工会多年的实践来看,如何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谈一点个人意见。 一、抓住人才关键,培养调解队伍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发挥如何关键在人。调解员素质的好坏决定调解工作的成败,这就要求企业工会在选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时,注重把责任心强,能说会道、热心工会工作、具有较高劳动法律法规素养的人选配到班子中,进行培养和锻炼,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要经常加强业务学习,特别是向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法官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一个优秀的调解员应具备沟通协调、法律运用、情感说教的能力。同时要具备三心,即"热心、耐心、细心"。一是要有细心。要了解调解对象工作、生活、家庭情况。了解事情的起因和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要有针对性捕捉事情的主要原因,抓住主要矛盾,拿出针对性的措施,做细心工作,才能有效地化解矛盾。二是要有耐心。在协调处理矛盾和纠纷时,面对当事人的激动和不安甚至冲动的情绪,调解工作人员一定要有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心声,有时候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需要冷处理,切不可只是为了从快从速、欲速而不达,这就要求以耐心的劝解、反复地宣传法律法规以及事情发挥直接导致的后果,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循序渐进直至做通思想工作。三是要有热心。对每位来访者,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让座、一杯热茶暖心。诚心诚意地为他们办事,对反映的问题,本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妥善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耐心解释,取得当事人的理解。 二、夯实学法基础,增强法治意识 为了使广大职工能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各自的正当合法权益。企业工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抓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氛围营造。一是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以及公司网站等现代传媒,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条款,制作成职工通俗易懂、音视频,反复传输给企业的广大职工,多领域、宽范围,加深企业职工对劳动法律知识的了解。二是通过企业公开栏和宣传栏定期宣传,并结合案例解析式地宣传,达到通俗易懂。三是通过企业自办的报刊和法律宣传册进行宣传,分发到职工手中,使广大职工能在业余时间在宿舍和家中就能够学习。有条件的企业也可通过法律知识培训班,分批分期对职工进行培训或开展法律知识有奖竞赛活动,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三、注重调研环节,实施源头把控 从近几年发生的劳动纠纷案例中看出当前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一是劳动关系是利益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劳动者则追求自身利益的经济价值的最佳实现,由此构成了劳动用工的矛盾性。二是出现了福利、休假、工伤等具有普遍情况的劳动争议现象。小而散的企业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的要求,有些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缺少民主决策的程序,由此带来劳动争议的群体现象的发生。三是劳动争议的处理难度不断加大。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职工不同程度上掌握一些法律条款,因终止、解除合同引发的争议调解的难度逐年加大。少数职工甚至绕开企业和工会组织直接投诉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引起了我们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视。实践告诉我们,解决劳动关系纠纷的制胜法宝是调解。作为工会劳调组织的调解员,一定要经常性地深入车间班组到工人中去,了解职工的基本诉求和需要解决的事项,对容易产生问题和矛盾的工作环境和生产工序要注重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出工会主张。 四、优化调解机制,提升调处实效 目前,在非公经济组织中,由于"端老板的碗、受老板管"等多种因素,使工会很难保持中立,形成事实上向企业倾斜。而一些小企业因职工人数少,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值得思考与创新。 一是可以由行业工会组建行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我系统去年新成立交通运政工会,覆盖本行业内的大大小小的运输企业。对于系统内不少小型运输企业人数不够组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由交通运政工会为单位组建区域性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这样独立于企业,保持中立,以公正、公平地调解所在行业企业或区域内的企业劳动争议。同时,也解决了小型企业因职工人数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缺失的问题。 二是可以由行业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站,聘请律师和法律顾问,专兼职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与行业工会的劳动法律委员会合署开展工作,免费为本行业的职工中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诉讼服务,这样开展工作有三个好处:①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熟悉办案流程和法律规定,便于准确判断维权者是否正当合法。②体现出公平、公正,维护职工合法利益,而且免费服务,体现出为职工所想、为职工所盼。③由于法律援助站中的大部分工作人员对本行业企业老板熟悉,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便于沟通和协调矛盾,从而使大部分问题和矛盾通过调解的方法得以解决,节省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有利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谐。 三是可以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调解、法院的诉讼的调解前移至企业,因为二者在本質上没有太大的区别,其目的一致。企业对劳动争议的事由和当事人熟悉,加上两个机构的权威、调解容易成功,这种快捷直通的调解,可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也可以解决两个机构劳动争议案件多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