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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书读评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做好老师,要有仁爱之心。爱是教育的灵魂,每次读艾里希·弗洛姆著的《爱的艺术》,都会有新的感受。
  爱是一种积极的活动,爱的主动特征主要是给予,但"最流行的错误理解则认为,给予是‘放弃’某些东西、失去某些东西、牺牲某些东西"。弗罗姆认为,真正健全的人属于创造倾向型:这种人能发挥自己的潜能、才智和力量,为社会创造财富;在爱的问题上,善于关心、了解、尊敬别人。教师的专业性,要求教师必须属于创造倾向型,因此,教师要具有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宽容学生的品质。
  弗洛姆认为,给予最重要的意义不在于物质方面,而尤其在于人性方面,"把自己的快乐、兴趣、同情心、谅解、知识、幽默、忧愁——把他身上存在的所有东西的表情和表现给予别人"。这种给予"不是为了接纳才给予,给予本身就是一种强烈的快乐"。给予不仅仅意味着接纳,一个人在真诚的给予中,将会"无意识地得到了别人给他的报答和恩惠"。弗洛姆说,只要教师和学生之间是相互坦诚地联系在一起,教师是"可以从他的学生中得到裨益"的。我认为,基于爱学生的教师的给予,本质上就是教师的默默奉献。
  "除了给予的因素外,爱往往还包含了爱的一切形式所共有的某些基本因素,这些因素是关心、责任感、尊敬和了解"。
  关心是爱的基本因素之一。"爱就是对我们所爱的对象的生命和成长主动地关心。哪里缺少主动的关心,哪里就没有爱。"是的,如好老师的眼神应该是慈爱、友善、温情的,透着智慧、透着真情。这种眼神体现的至少是对学生主动的关心。主动的关心不应该掺杂一丝一毫的私利之心,或者是被压制所做出的虚情假意。主动的关心,是真情、真心、真诚的爱,可以拉近同学生的距离,滋润学生的心田,使自己成为学生的好朋友和贴心人。
  对于责任感,弗洛姆认为,责任感的本质意义是"一种完全自愿的行动",是"对另一个人直接或间接的需要作出的反应",也就是说,"‘负责’意味着能够或乐于‘作出反应’"。教师之于学生的爱,不是"外界"(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等)强加于自己的,也不是社会道德伦理的规约,而是教师的"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性向使然,是他们自己选择了当教师就必须具备的品行:选择当老师就选择了责任,就要尽到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责任。
  弗洛姆告诫我们,如果没有尊敬,那么责任感会退化成一种支配和占有。他强调,"尊敬并不是畏惧",它也"不包含有利用的意思",而是"能客观地观察一个人并能意识到这个人的独特个性",还"意味着让对方任其天性地自由成长和顺利发展,以及关心对方的成长和发展","按照他或她自身的特点感到同他或她是一个整体"。那么,教师尊敬学生,就必须树立学生为本理念,以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不了解一个人是不可能谈得上尊敬一个人的",关心、责任感也无从谈起。弗洛姆认为"爱是对别人或者对方积极而深入的了解",思想上的了解"在爱的行动中是全面了解的一个必要条件"。客观地了解自己和对方,"是克服我对他或她所产生的错觉以及我对他或她产生不合理的被歪曲的形象"。试问,我们的许多教师真正能够客观地了解学生以及自己吗?在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个性化、多样化学习成为主流的当下,教师必须真切地了解每位学生。
  "关心、责任感、尊敬、了解是相互依赖的。在一个成熟的人身上会发现这几种态度同时具备",那就是说,作为教师不仅要具备奉献(给予)精神,还必须具备爱的基本因素——关心、责任感、尊敬和了解,这样才能够成为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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