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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生态村开发建设的思考


  【摘 要】民族文化生态村是以文化保护为前提的开发模式,本文以翁丁佤族文化生态村的开发建设为例,认为民族文化生态村的开发建设经济效益突出,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但在开发过程中需要注意"局内人"和"局外人"的诉求,各方要积极作为,实现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的双赢。同时,厘清文化的相关概念,在建设之处弄清楚文化的特征,搞明白应该保护和传承什么文化,避免仅为经济利益而进行伪真文化事项建设。
  【关键词】民族文化生态村;局内人;局外人;原真;伪真
  民族文化生态村是近年来一些学者居于中国国情,借鉴西方生态博物馆建设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文化保护、传承与利用的特色农村发展理念和模式。文化生态村以"回归自然"为主旨;以原生、和谐的自然及文化生态系统为对象;以保护为核心;以保护当地的自然、文化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尊重、维护居民传统文化的完整性,保护村民的利益,提高其收人水平和生活质量,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为最终目标。理论上讲,民族文化生态村的建设,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化的大背景下,在现代化进程中,有效地保护和传承优秀的传统民族文化,实现文化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协调和持续发展。有鉴于此,包括云南省沧源县翁丁生态村在内的民族文化生态村纷纷兴建,不可否认这些生态村的建设为当地带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反思。本文以翁丁佤族文化生态村的开发建设为例,探讨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中的利弊,力求揭示其中显现的问题,以供学者参考。
  一、佤族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的经济效益值得肯定
  佤族文化生态村的开发建设的首选对象是风景优美、人文资源丰富、低族传统文化富有特色的自然村寨。这些村寨,需要满足旅游者通过在当地家庭或社区长时间的参观访问直接与村民进行交流和讨论,既可以满足他们观察和了解佤族的生活方式、居住环境、文化信仰,享受高质量旅游经历的愿望;还需促使当地居民对自身文化再认识,增强其对自身民族文化的自尊心和自豪感,进而提高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自觉性。
  翁丁村位于沧源县西部,这里山峦起伏,河流密布,山河相间,水悠林密。北回归线从北部穿过,太阳辐射角度大,气候温和,四季划分不明显,干湿季分明,雨量充沛。特殊的热带、亚热带气候及地理区位和社会历史条件使这里的植被生长繁茂,动物种类众多。全村均为佤族,以农业生产为主,还保留着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因环境相对封闭,经济发展缓慢,交通闭塞,较少与异文化接触,也少有异文化的影响,因此在漫长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他们热爱自然,勤俭节约,不仅造就了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而且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歌舞、饮食、节庆、婚恋、宗教等文化内容,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伦理道德规范和村规民约,佤族民俗风情特征明显,颇具代表性。具有佤族文化典型特征的寨桩、木鼓房、拉木鼓活动、神林以及民居对旅游者都具有强大的吸引力,既能满足旅游者猎奇需要,也能是旅游者在参观访问中焕发内心深处规避喧嚣,返璞归真,寻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精神需要。"佤族传统村落观光与历史文化体验、传统体育竞技与娱乐、传统饭族农耕劳作与体验、传统宗教祭祀活动、传统仅族家庭生活体验、饭族工艺品制作、低族寻根渴祖"等旅游产品的开发,满足旅游者猎奇、侨居国外佤族同胞的寻根的心理需求。
  经过几年的开发建设,翁丁佤族文化生态村在注重佤族文化活态保护,适当照顾文化主体自身之"用",针对现代社会日趋开放、多元价值诉求,依托市场平台、借助市场力量,有效促进了当地文化发展。随着"世界佤乡"文化品牌的打造,"中国最后的佤族原生态村落"的发展定位。近几年,在"司岗里"狂欢节的带动下,到翁丁旅游的人逐年增多,村民因参与到市场中,物质生活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发展旅游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已显现出来。
  是否在民族文化生态村的开发建设中获得了经济效益,就一定能促进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呢?这需要进一步考证。众所周知,市场是一把双刃剑,在利益的诱惑下,如果不加以约束,就会出现有意迎合消费者的产品,而这些产品不乏媚俗之作,甚至为了取悦消费者,弄一些"伪民俗"。因此,在民族文化生态村的开发建设中,需要弄明白"局内人"、"局外人"的诉求!
  二、佤族文化生态村建设"局内人"和"局外人"
  学界一般认为,民族文化生态村是一种以文化保护为前提的开发方式,也就是民族文化生态村的开发,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文化。为此,与文化创造者和拥有者这个"局内人"相对应的"局外人"在民族文化保护问题上争论不休。有人认为民族文化原始落后,是封建迷信,不适应现代社会,所以应该彻底抛弃。有人认为只有民族的才是好的,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所以应该全盘保护。有人认为民族文化中具有生命力的自然会延续,没有生命力的当然会被淘汰,所以没有必要人为地进行保护,也不可能保护。有人认为民族文化不仅应该保护,能够保护,而且要"原汁原味"、"原生态"地进行保护。无论局外人持有什么样的观点,对于局内人来说,或许全然不觉。文化自身需要支撑其存在的"土壤",当土壤——文化生态环境——发生改变时,文化也随着发生了变化,而文化的拥有者——局内人有时却没有这样的意识,与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相比,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创造者和拥有者更在意生活条件的改善、生活水平的提高。当自身文化资源无法转化为市场资源并在市场化中获得经济收益,他们最直接而自然的选择适合自己生存、发展需要的方式,甚至丧失对自身文化的自豪感、认同感,不仅没有自觉保护,反而快速的扬弃。
  翁丁村也存在这样的情况,一项调查显示。翁丁村中只有少部分老人会讲述佤族的历史传说、故事,传承佤族独特的民俗礼仪;较之市场上物美价廉的现代生活用品,佤族手工艺品制作劳动强度大、成本高,年轻人不愿学不愿做,如一套佤族服饰价值在上千元左右,远没有汉族服饰方便实惠,大多村民只有在节庆的时候才穿着民族服装;传统佤族民居——原始草顶吊脚楼——随着人口增加,为了增产增收,不少村民已将自家的茅草地退耕还林或开田种粮,而且茅草房每年都要更换草片,而放火性能差,不少村民宁愿多投资也不愿年年再修房顶,因此,在翁丁村开发前近30%的村民已经采用石棉瓦、油毛毡修建房屋。可见佤族的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变化,而且是他们自己的选择。也可以说这种变化,是源自佤族价值取向、生活的观念的改变。一项关于传统文化存续状况和局内人价值取向的调查显示,38名翁丁村被调查者中:与十年前相比,认为自己家佤族传统生活方式保留的很好的有8人,没有太大变化的4人,改变很大的有26人;喜欢住本民族房子的有10人,想住汉族平顶砖房的有24人,有4个小学生想住电视里的高楼;所有人表示很喜欢现代家用电器,有23人倾向过现代的生活,有一半人更喜欢汉族服装;村民的娱乐方式除了民族歌舞、喝茶聊天外,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对村民的生活影響很大,佤族年轻一代喜欢看录像、上网游戏,他们的追求与现代都市年轻人的追求在方向上基本趋同。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多样,但可以明显感觉到局内人对传统行为方式、价值取向都有所改变了。而局外人认为,面对这样的局面,如果不加以保护,翁丁的佤族传统文化特色用不了多少年就会消亡;如果不对佤族历史传说、故事、传统民俗礼仪挖掘整理、引导保护,民族传统文化将要失传。
  不仅是翁丁村的如此,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信息化的高度发达,都市或是地处交通十分闭塞的偏远地区,其文化变迁的速度也越来越快,文化涵化、同化的现象越来越显著。面对市场经济的大潮,任何文化似乎都显得软弱无力,都经不住它的诱惑和摆弄,于是迎合、赶潮、庸俗、伪劣蔚然成风。这是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的矛盾,这一矛盾是否可以用建设来调和,正如部分学者所说的"民族文化生态村是文化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最佳模式",还值得进一步商榷。当然对民族文化的精华是需要保护的,优良传统一样要传承下去。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在民族文化的开发建设中让局内人受益,首先在经济利益方面促使局内人客观上对本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当他们的生活条件改善了,在引导其对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自觉。这就需要作为局外人的学者加强理论研究,多做调研,拿出可行的,切合地方实际的研究成果,理论上指导民族文化生态村的开发建设;政府要加强主导作用,协调各方关系,吸引外资投入,在规划建设,税收政策等方面充分调研,确保各方利益平衡,促进地方发展,实现共赢。
  由此可见,局内人和局外人面对"传统文化"的诉求是不一样的,作为局内人,在温饱问题无法解决的时候,他们无法意识到文化的重要性,也不关心文化的消亡或蜕变,只在意生活条件的改善,当发展旅游改善的他们的生活条件,或许也达不到自觉保护文化的高度,仅是将其当作一种谋生手段。而作为局外人的学者,是在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高度来看待阐述他们的诉求的,偏向学理的层面,有时候忽略了局内人的现实情况,还愤愤然"怒其不争,哀其不幸"。政府当然想以此为契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这无可非议,但如果不注意引导,和商人无异,只想最大限度的获得经济利益罢了。那么,在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中,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中,如何保护文化,如何继承传统,或许可以从民族文化生态村开发建设的"原真"与"仿真"问题得到一些启示。
  三、翁丁佤族文化生态村开发建设的"原真"与"仿真"
  "原生态"作为学术概念在学术界还存在争议,但却是民族文化生态村旅游开发建设中的一大卖点,也是吸引游客的亮点之一。但从生态学的角度看,"原生态"或可言说尚未受到现代文明影响,在自然状态下、在特定环境中留存下来的原声的甚至是原始的东西,也指在社會构成上混融不分、人的观念尚未达到自觉的高度的前提下,人与人、人与土地、人与神之间相互依存、圆融一体的状态。但这并非是指原封不动保存下来的文化,因为任何文化都无法在封闭状态,不受外来文化影响,在原生地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因为没有外来文化的刺激,在一个封闭的环境的文化其自然传承中就走向了衰亡,原生态或是原真性,是指在原生地民族社区生活中继续存活保存下来的活态文化,而且在增强民族的凝聚力,规法人们的行为,为民族的生存提供意义方面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佤族传统文化在翁丁村就具备这样的作用。此外,翁丁村适宜人类生存的地理气候条件,浓郁的民族风情以及优美的自然环境,促成了人与人、人与土地、人与神之间相互依存、圆融一体的场景也是翁丁村原真性的有机组成部分。
  文化是变化中文化,即便较少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其在自身的自我发展中也是不断扬弃、丰富着的,当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时,这种变化就更加明显,如对佤族生活、理念影响至深的猎头祭、拉木鼓、剽牛等习俗在新中国成立前已基本革新。进入现代社会,这种变化更是剧烈,如上文所述的住房、服饰的变迁,对传统文化的认识以及对现代都市生活的向往上就可看见端倪。而为了满足游客体味异文化的愿望,对返璞归真、回归自然的心理诉求,翁丁村在旅游开发中特意根据现代人的需求设置卖点,就不得不重新复原、仿制一些建筑、习俗,改变原有习俗的形态。如佤王府、人头桩就是仿真之作了,而"司岗里"狂欢节期间翁丁的拉木鼓、剽牛、打歌、叫魂取佤名、取新火、游寨等就是集中特意为吸引游客而进行的。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活动是分布于不同的时间段,而且颇具神圣性,而在狂欢节期间演出了,明显属于表演性质的。如上文所述翁丁的佤族想改变居住条件,想住汉族的平顶砖房,不再建设茅草顶吊脚楼,而当地政府为了打造"中国佤族最后的原始部落"的市场定位,专门发放补贴让村民拆除石棉瓦房,重新建设茅草房,甚至要求新建的房屋只能建设茅草吊脚楼。这看似搞笑,也无可非议了。
  原真和仿真文化事项,直接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游客,从而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这是无法否认的。当然,也不得不承认,这一举措让传统的文化在客观上得以传承,哪怕局内人主观上不会这么认为。就像传统工艺品的加工,在民族文化生态村开发建设之前,局内人因各种原因放弃这项工艺,继续生产和使用这种工艺品,当开发之后,局内人发现这种工艺本身以及工艺品也能获得经济利益时,他们会重新接手传承这一工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却有不少民族文化生态村在开发建设中,过分追求经济效益,为了迎合游客,过度仿真文化事项,与文化保护的初衷背道而驰。那么,怎样才能解决好寻求经济利益与文化保护的矛盾,尽量避免过分仿真呢?笔者认为,在仿真文化事项,乃至民族文化生态村开发建设之初,需要厘清一些问题。第一,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有其精华和糟粕之分,在保护的问题上,当然要吸其精华,弃其糟粕,但是精华和糟粕的境界是模糊的,难以界定,在选择的时候需要谨慎对待。第二,文化分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二者之下又有精华和糟粕,都需要区别对待,谨慎对待,全盘扬弃或全盘保护传承是不科学的。第三,变化是一切事物的本质特征,文化也是在不断变化的。文化的变化,有文化自身不断适应新的环境的变化,有不断主动吸收外部文化的融合的发展的变化,也有在与外文化接触的过程中自然发生的变化即"涵化",还有在强势文化的影响之下所发生的被动的消极的"同化"的变化等。第四,与文化的变化性相关,民族文化也该是多元的,并非只是一个民族的文化,单纯单一的文化并不存在,如果不开放的姿态,吸收他文化的精华不断丰富发展自身文化,而是采取封闭保守的禁闭式保护,固步自封,不求发展,不谋再创造,最终只能变成僵死的文化。
  综上所述,民族文化生态村的开发建设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改善局内人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上效果显著。这样保护性的开发,集生态、文化、经济为一体,有效解决了单纯隔离封闭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资金短缺问题,也避免了博物馆式文化保护的静态展示导致的文化僵死。但在开发过程中,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注重社会效益,只能将此变成以"文化保护"名义进行的一场商业掠夺。此外,在开发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局内人和局外人的诉求,要充分考虑到局内人的利益,要让局内人在开发建设中获益,进而提升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自觉性。同时,应高考虑到,偏远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自身对经济利益的强烈诉求,但自身又没有能力对自身文化进行保护性开发,这需要作为局外人的政府、学者、投资商积极介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民族文化生态村开发建设目的在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民族地区文化精华的有效保护与传承,那就需要厘清与文化相关的概念,避免一味追求商业利益,过分的仿真文化事项来取悦游客,与原处的目标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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