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生活 - 生活常识大全

城乡低保及农村特困人员申报流程


  一、城乡低保申报流程
  (一)认定条件 : 凡持有我县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3150元,城市人均月收入低于43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均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申请 :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三)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核实调查,组织村委会召开民主评议,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将相关材料报县民政部门。
  (四)审批 :县民政部门对接收到的相关材料进行信息核对,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 在申请人所在村张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村(居)民委员会要在显要位置集中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长期固定公示。
  (五)城乡低保对象的确定: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等金融资产人均超过低保标准10倍以上,或持有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与收藏高价值物品的。
  (2)家庭成员中拥有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机动摩托车(不含残疾专用车或老年人非经营性的代步机动车)、电动汽车或以营运为目的电动三轮车的。
  (3)家庭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人均住房保障标准2倍以上的。
  (4)家庭成员拥有商业用房的。
  (5)享受低保期间或者提车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商品用房的(因国有土地征收或征地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因灾倒房重建的除外)。
  (6)5年内自建房屋或拥有2处以上自建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及建房标准明显高于当地一般居民消费水平的。
  (7)家庭基本生活用电、燃气、用水量明显超出当地一般居民消费水平的。
  (8)享受低保期间或者提出低保申请当年,家庭非生活性开支过大,购买有高档贵重非生活必需品的。
  (9)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家庭财产清新。
  二、农村特困人员申报流程
  (一)认定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 1、 无劳动能力; 2、 无生活来源; 3、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核实调查,并组织村委会召开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张榜公示,审核结果报县民政部门。
  (四)审批: 县民政部门对接收到的相关材料进行信息核对,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张榜公示。
网站目录投稿:夏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