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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领取生活费


  随着国企规模的缩小、人员进一步精简和政府机构改革,将增加大量的下岗者或分流者,而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只有成为了社会关注的话题,那么下岗职工领取生活费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本站来为大家讲解下吧。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原则上可按略高于当地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安排,并按适当比例逐年递减,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失业救济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后仍未再就业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救济,不再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期满仍未就业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救济。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
  一、大龄下岗失业职工现行政策
  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
  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
  3、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
  二、下岗失业职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规定
  1、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2、男、年满55岁,工龄15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
  3、女、工龄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规定
  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2、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以上就是有关下岗职工领取生活费标准的常识介绍,希望可以对你有帮助,如果你还想知道更多关于下岗职工这方面的常识,请到本站来搜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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