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率统计中的"就业"和工作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2004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数)×100%。 该通知同时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有以下7种形式: 1.畢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5.升学;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7.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实际上就是上述7类毕业生的总和占毕业生总数的比例。 目前高校发布的毕业生就业率,均是按照这一办法进行统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