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也越来越重要,医疗保险也更受大家的重视。医疗保险仍然是当前我国大众最关心的社会问题之一,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医疗保险制度,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我国关于医疗保险基本法迟迟没有出台,立法层次低,比较混乱,各级政府制定法规混乱。立法十分不完善,所以,笔者通过对当前我国医疗保险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探究,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希望能促进适应我国国情的医疗保险法尽早出台。 关键词:医疗保险法;法律问题;风险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追求健康意识越来越强,大家对医疗保险越来越重视。但是,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相对不够完善,尚未出台有效的医疗保险法。立法混乱,层次低等一系列问题都出现了。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医疗保险法律问题也同样面临尴尬的局面。出现一些如医患关系等问题。如何完善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已经迫不及待需要解决。深深引发我们的思考。 二、我国医疗保险的概念 医疗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共同缴纳。我国医疗保险主要分为农村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我国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医疗保险立法层次低 目前在社会医疗保险领域,我国仅有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对相关问题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国务院行政法规方面的立法也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上,大多以"决定""意见""办法"或者"暂行办法"等形式出现,在基本具备狭义上法律效力的"条例"和司法解释层面,目前尚没有一件。立法层次低。大量的涉及医疗保险单项事务的部门规章以及为数更多的政府红头文件承担着医疗保险法应当承担的职能。 (二)我国医疗保险实际运作中上存在的问题 1.我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律定位不当 我国经办机构在整个医保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不甚明确,为基本医保领域的改革制造障碍。我国现有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 中央层面经办机构定位是比较明确的,即"综合管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的部直属事业单位",可归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之列。但是,地方社保经办机构的法律地位存在着界定上的难题,从职能来看,地方经办机构是一个集行政管理权和经办服务于一身的组织。带有强化机构行政执法能力的色彩,与"全面提升社保经办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目标导向并不存在直接的契合。 2."新农合"的行政管理体制不当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机构和经办方式方面也存在着问题。由于普遍存在的乡镇管理资源的紧张,新农合制度主要委托基层的乡镇卫生院经办。各地频发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套取新农合资金的现象有很多。 3.城乡医疗保险差异大,不利于统一管理 我國医疗保险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人社部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农村的新农合由卫生部门承担。这样形成了社会医疗保险长期以来分离管理的局面。城乡医疗保险差异大,不利于国家统一管理。 四、国外的相关理论的借鉴 (一)美国 美国医疗保险法律很完备,主要分公立救济和私力救济,私力救济相对来说富人来说保障非常好,如果是穷人可以选择公立救济,也就是福利救济,穷人相对交的比例也比较少,针对退休的和老年人,也有专门的优惠政策,美国医院遵循先救济,后缴费政策。即使身份不明的人也要进行先救治。针对低收入和老年人,也有专门医疗福利保险计划来保障他们。针对低收入和个人,提出医疗保健计划,由州政府负责。 (二)德国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之一,它一直坚持推行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表现在医疗保险方面也是如此。德国实行的是一种强制性的、以社会健康保险为主、辅之以商业保险的医疗保险制度,德国政府在医疗保险领域作用很大。政府主要作用就是设计制度和制定相关法律,担当中介及进行仲裁,处理各方面利益矛盾。 五、完善我国医疗保险的建议 (一)在立法上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要初步建立全国性医疗保险基本法,由人大机关进行立法。提高它的立法等级。只有中央统一立法标准,地方才不会乱来,医疗保险制度才能真正惠及民生。因此,未来在地方医疗保险立法方面比较可行的方案是,从目前的政府立法尽量转向人大立法,提高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兼顾和协调各方主体的利益。 (二)在实际中如何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 1.要正确界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能 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的根本症结在于法律地位界定不准确。未来应当在立法中将经办机构定位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特殊类公益事业单位,实现法人治理模式下的"政事分开",为改革提供合法性依据。具体措施包括在外部弱化经办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使之摆脱与地方政府行政部门的隶属关系,促使其能够独立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在经办机构内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成为专业化机构。 2.城乡医疗保险标准要统一,实现社会公平 在机构建设方面,与公共服务平台联动。整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管理,通过体制机制的统一,避免各自为政,提升工作效能。维护广大公民权益,严禁受歧视。看病不在难,有统一标准。促进社会公平。 六、结语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是惠及民生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很好的保障广大公民的健康权益。但是,目前国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相关医疗保险立法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本文主要从立法,实际运行中两个主要大方面提出一些问题和相对应完善建议。希望我国医疗保险法制越来越健全,朝着良性方向发展,社会也会越来越美好。 参考文献: [1]李晓农.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亟待立法保障[J].中国卫生法制,2005. [2]黄明安,周永莲.对我国医疗保险立法的思考[J].经济生活,2015. [3]林枫.医疗保险立法之意见[J].中国卫生经济,2005. 作者简介: 陈明,延边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注:延边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培育项目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