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生产方式发生着不断变革。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计划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已全面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已经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改变。大数据的到来也给我国法院司法公共服务带来了一系列的机遇与挑战,本文重点研究了大数据背景下我国法院的司法公共服务,并对此提出了我国法院司法公共服务的优化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法院;司法公共服务 一、法院司法公共服务的历史发展、特点与分类 1.法院司法公共服务历史发展 法院的主要职权为审判权,早期法院的信息相对外界比较封闭,法院并未展现司法公共服务。到20世纪中期美国出现了司法能动主义,即法官应该审判案件而不是回避案件,并且要广泛的运用他们的权力,尤其是通过扩大平等和个人自由的手段去促进公平——即保护人的尊严。我国法学界也对其表示肯定,认为其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在实践中我国也出现了"马歇午"模式鼓励法官下乡,我国法院的司法公共服务向前迈出了一大步。随着进入互联网时代,手机电脑的不断普及,我国法院紧随潮流借助互联网平台为人们提供更好的司法公共服务,纷纷推出自己的门户网站、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众多渠道向面向群众,加强法院于群众之间的互动交流。 2.法院司法公共服务的特点 (1)服务主体的特殊性。在世界各国司法权与行政权大多都是相互分离的,在我国也是一样。其服务主体不同于一般政府部门,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一些有司法权的部门。 (2)服务内容的法定性。人民法院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的法定职责,其进行司法公共服务的内容要在特定的职责中所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框架。 (3)服务方式和对象的广泛性。由于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案件的当事人,因此在法治社会之下我们每个人都将会是司法公共服务的对象。法院可以通过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建立基层法律组织、进行普法宣传、犯罪警示教育等众多方式进行服务。 3.法院司法公共服务分类 (1)立案服务。立案标志着司法工作的开始,我国于2015年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法院通过提供立案服务便利当事人了解案件信息、案件流程、知悉自己的权利义务,更好行使监督权,同时也提高法院的立案效率。 (2)审判服务。审判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法律层面上能否得到充分实现。我国目前正在实行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为了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和长远考虑所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在审判中我们往往会遇到管辖权异议、延期审理、文书送达等众多问题,法院通过提供审判服务能使这些问题得到高效解决。 (3)执行服务。执行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能否在事实上最终实现,执行问题一直是我国法院所面临的难点问题。执行难往往造成人们对法权威的质疑,是实现公平正义必须要跨过得难关。法院的执行服务需要相关部门相互合作,信息共通,资源共享,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4)司法建议服务。法院通过整合自己的法院司法数据,通过运用分析、整理、归纳等相关方法可以为其他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科学性的司法建议,解决一些社会问题。 二、法院司法公共服务的意义 1.解决人民的需求 目前我国正在实行共给侧改革,调整经济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资源配置,随着经济方面的改革,我国社会结构也在发生变化。许多新型诉讼逐渐显现,人民群众的司法公共服务需求空前巨大,法院通过提供更好的司法公共服务能够满足群众的现实需要,提升公众对司法的满意程度。 2.促进法治环境的形成 法治环境的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漫长且艰难的过程,他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积极开展普法教育,也对每个公民的法治素养要求极高。法院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的普法教育,以及法院各种信息传播平台使群众了解法律,提升公民的法律素养,更有助于促进法治环境的形成。 3.为法院或其他部门决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法院的职能与政府部门或其他公共部门有很明显的不同。社会公共领域往往需要政府及相关公共部门的主动参与、积极行动,由于司法体系相对独立、封闭,其很少主动参与到社会公共管理领域中,但司法工作直接或间接反映社会、政治、经济、人文等多方面的走向。我们可以通过对其中显现出来的司法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整理,整理后的司法数据将有可能为法院或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决策提供依据。 三、大数据条件下法院司法公共服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面临的机遇 (1)司法服务信息平台提高司法效率。大数据时代下要求法院提供多种渠道的信息服務平台,如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手机app等多种方式。我们可以从多种司法服务信息平台获得司法信息、了解案件进展、监督司法运行,这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2)大数据时代使司法公共服务优化成为可能。传统的司法公共服务由于技术制约以及相关政策等多种因素导致法院提供的司法服务方式较少,服务对象过窄,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法院提供了庞大的数据支持,为广泛的人群提供了多样的司法公共服务,推进法院与社会公众的良性循环交流,强化法院在公共管理方面的职能。 2.面临的挑战 (1)缺乏专业的管理机构及专业人才。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法院的司法公共服务优化带来了不小的技术层面上的挑战,法院的各种信息服务平台的管理运行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的支持,但在法院中这些人员往往处于司法辅助人员,地位不高,法院对其专业程度要求也不高,法律意识也不强,往往无法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潮流,因此法院应成立专业的管理机构吸纳专业人才,并对他们进行进一步的法律素养的培养。 (2)系统数据整合困难,需要多部门配合协作。法院的工作并非封闭的,往往涉及到多种类的信息,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如法院冻结当事人的存款需要银行系统的配合,当事人信息的查询则需要公安系统的配合等等。因此在大数据时代下,如何使各个相关部门做到信息共享,相互配合是當前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大数据条件我国法院司法公共服务所面临的问题 1.法院工作人员司法公共服务意识需要逐渐培养 许多法院中的工作人员仍不能习惯面向社会提供的司法公共服务,他们受传统的机械式司法影响较深,还不太适应这种新变化。主要表现有在当事人需要司法建议时不能及时主动提供,不太重视法治宣传教育等等。 2.建立统一数据平台归集需要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网等多种网站平台,省高院甚至是地方初级法院一般也都有自己专门的门户网站,以及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提供司法信息服务的平台。这些复杂多样的平台没有进行统一的整理,往往会带给当事人选择的困境,而且平台上的信息往往重复率较高。这就需要建立统一数据平台进行归集。 3.司法公共服务内容发布各自为政、交互体验不尽完善 法院的司法公共服务往往依靠各个法院自行推进运行,法院之间也很少进行关于司法公共服务的交流学习,往往各自为政。在法院推出的各种司法公共服务平台上与群众间的交流互动较少,不能携手群众共同优化法院司法公共服务。 4.司法公共服务数据挖掘利用比较浅层 大数据时代下最关键的就在于对数据的挖掘与利用。这些数据每天都在产生,法院如何利用收集来的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利用将成为关键。法院可以通过对商事合同案件的数据整理来了解经济变动,通过对婚姻家庭以及继承的数据挖掘更好的了解社会伦理。但当前法院对司法公共服务数据挖掘利用还处于浅层状态。 五、大数据条件下完善法院司法公共服务的对策与建议 1.树立法院工作的服务者定位,强化服务意识 法院要在工作中应当转变观念,放低姿态,树立服务意识,加大法院在司法公共服务中的投入,可以将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以及服务水准纳入到法院内部的考核中,树立法院工作的服务者定位,强化法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 2.整合司法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可以在最高法院的领导牵头下打造统一的信息共享的法院系统平台,整合司法资源,各部门间资源共享,采取一站式平台建设的方式,使该系统能够兼具立案、审判、执行服务等内容,强化法院与当事人的双向交流,便利法院与当事人。 3.利用互联网+提升司法公共服务的互动性 各法院应从公众的需求出发,强化官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原创性,提升关注度。法院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在服务平台上开设专门的互动地方,方便群众与法院进行互动,听取群众意见,跟好的推进法院的司法公共服务。 4.构建智能化辅助办案系统,促进数据综合分析运用 法院的工作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法院系统要想在大数据时代优化司法公共服务,必然需要对海量的数据进行智能化的处理、分析,构建智能化辅助办案系统,促进数据综合分析运用,并将所生成的结果反馈给相关政府机关、公共部门以司法建议形式进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