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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郭安原文翻译及赏析


  聊斋志异《郭安》原文
  孙五粒[1],有僮仆独宿一室,恍惚被人摄去[2]。至一宫殿,见阎罗在上,视之曰:"误矣,此非是。"因遣送还。既归,大惧,移宿他所;遂有僚仆郭安者[3],见榻空闲,因就寝焉。又一仆李禄,与僮有夙怨,久将甘心[4],是夜操刀入,扪之,以为僮也,竟杀之。郭父鸣于官。时陈其善为邑宰[5],殊不苦之[6]。郭哀号,言:"半生止此子,今将何以聊生!"陈即以李禄为之子。郭含冤而退。此不奇于僮之见鬼,而奇于陈之折狱也。
  济之西邑有杀人者[7],其妇讼之。令怒,立拘凶犯至,拍案骂曰:"人家好好夫妇,直令寡耶[8]!即以汝配之,亦令汝妻寡守。"遂判合之。此等明决[9],皆是甲榜所为[10],他途不能也[11]。而陈亦尔尔,何途无才!
  [1]孙五粒:孙秠,后改名珀龄,字五粒。孙之獬子,孙琰龄兄,山东淄川人。明崇祯六年举人,清顺治三年进士。历工科、刑科给事中,礼科都给事中,太仆寺少卿,迁鸿胪寺卿,转通政使司左通政使。乾隆《淄川县志》五《选举志》附有小传。
  [2]摄:捉拿,拘捕。
  [3]僚仆:同一主家的仆人。
  [4]久将甘心:谓久欲报复,以求快意。
  [5]陈其善:辽东人,贡士,顺治四年任淄川县知县。九年,入朝为拾遗。见乾隆《淄川县志》四《秩官》。
  [6]殊不苦之:谓对李禄很宽容,不使受刑罚之苦。
  [7]济之西邑:指济南府西境某县。按,此一附则之前,底本及二十四卷抄本有一段文字:"王阮亭曰:新城令陈端菴凝,性仁柔无断。王生与哲典居宅于人,久不给直。讼之官,陈不能决,但曰:‘《诗》云:维鹊有巢,维鸠居之。生为鹊可也。’"
  [8]直:径直;竟然。
  [9]明决:英明的判决。此处非是反语。
  [10]皆是甲榜所为:意谓都是进士出身的官员所干的事。王阮亭所举新城令陈凝,字端菴,浙江德清人,进士,顺治五年至八年任新城知县。"济之西邑"之某"令":当也为进士出身。明清时,习称进士为甲榜,举人为乙榜。
  [11]他途:此指甲榜之外,其他出身选官者。陈其善由贡士选官,也有这样英明的判决,故曰:"陈亦尔尔,何途无才!"
  聊斋志异《郭安》翻译
  孙五粒家有一个僮仆独自住在一间屋内,他感到恍惚之间被人提了去。到了一座宫殿,看见阎罗王坐在上面,仔细地看了看他说:"错了,不是这个人。"因此把他遣送回来。
  回来以后,他心里十分害怕,就搬到另一间屋里去住了。这家另一个仆人叫郭安,看见床铺空着,于是就在床上睡了。这家还有个仆人叫李禄,与那个僮仆过去就结有怨仇,早就想报复。这天夜里拿着刀进入这间屋子,用手摸了摸,以为是那个僮仆,竟把他杀了。郭安的父亲就告到官府里。这时陈其善担任县令,没有严惩李禄。郭父哀痛哭叫说:"我这半辈子就只有这一个儿子,现在让我依靠谁生活啊!"陈县令就判李禄做郭父的儿子。郭父只好含着冤仇回去了。这件事的奇特不在于僮仆见鬼,而奇特在陈其善的判决。
  济南府西边某县有个杀人凶手,被害人的妻子告了他。县令大怒,拍着公案大骂说:"人家好好的夫妻,你竟然叫人家成了寡妇!现在就把你配给她做丈夫,也叫你老婆守寡!"于是就判决两人结成夫妻。这种英明的判决,都是进士出身的官员所办的,其它途径出身做官的人是办不出来的;而陈其善是贡生也这样断案,所以说何愁没有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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