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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关于行政  规范性文件自查  自纠工作总结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8〕37号)和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行政  规范性文件自查  自纠工作  的通知(〔 2018〕-61号)等 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  ,  认真开展了  行政  规范性文件自查  自纠工作,  通过自查,教育局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 "奇葩"文件、无越权发文、乱发文等问题。现将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  我局规范性文件  制定和管理  的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  我局  高度重视  规范性文件  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加强  对  行政规范性文件  的  动态监管  ,  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阿坝州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和有效期实施办法(试行)》 及  县委、  县  人  民  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要求。  一是进一步规范  了  决策制度。  教育局  修订了《  汶川县教育局领导班子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  汶川县教育局重大行政  决策  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制度  》《  汶川县教育局行政  决策  责任追究制度  》等行政决策制度  。  二是完善  了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结合  我局  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  制定了《  汶川县教育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制度》《汶川县教育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制度》《汶川县教育局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  对  教育局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方面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对职责调整的股室进行了规范性文件清理,需要修改的,做到了及时修改;不需要修改的,做好了继续实施的衔接工作,确保依法履职。
  二、我局  规范性文件  制定和管理  的主要做法
  树立宪法、法律绝对权威,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  畅  通,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  局  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  严格执行以下六点要求  ,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一)严禁越权发文。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
  (二)严控发文数量。  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
  (三)严格发文程序。  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工作的程序为: 1.起草股室申请立项;2.起草股室起草;3.股室负责人审核;4.局办公室审核;5.局办公会议决定后报县政府法制办前置性审查;6.局长签发;7.印发、公布。
  (四)严格起草把关。  局内一个或者几个股室需要以局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于每年年初提交立项建议,征得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汇总,报局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立项。立项建议明确拟定规范性文件的名称、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定的主要规定,并对负责起草工作的股室负责人和承办人、完成时间等作出说明。  对涉及  多  个  股室  的业务事项,  起草股室广泛听取局内相关股室意见,  对意见分歧  较  大的事项,主动进行协调  ;涉及局外相关单位的,通过会签或会商的方式征询其意见和建议。涉及重大决策事项或较强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起草股室召开由相关单位、专家或行政相对人参加的听证会、论证会,进行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广泛吸纳各方面意见。做到  有效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
  (五)严格审核把关。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由起草股室主要负责人 审核签署,由  几个股室共同起草的 ,由起草股室共同 审核签署,  起草股室  审核后再  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  相关  材料一并报送  局办公室审核,未经局办公室审核的送审稿 ,不得直接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再报  送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前置性审查。  县政府法制办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需要说明情况或者补充材料的,起草股室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说明或补充。  县政府法制办在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其规定不适当,提出修改意见后,起草股室认真研究吸收其提出的意见,对主要意见不能采纳的,书面告知原因与理由。
  (六)及时公开发布。  经局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的  规范性文件  草案  ,由起草股室按会议  意见修改,报局长签发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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