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机关工作中存在的决策、推进、落实效率不高问题,根据《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高层次人才全周期服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顶格协调推进制度是在处理局内重大事项时,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直接配置力量和资源,减少运行层级和环节,最大程度提高决策执行效率的制度。 二、顶格协调推进事项实行清单制度,明确顶格协调推进事项完成的责任科室、责任人、完成时限、质量标准、达到的效果等。(顶格协调推进事项清单见附件1) 三、顶格协调推进事项以主办科室为主,组成专班办理,专班负责人为顶格协调人。顶格协调人负主要责任。 四、顶格协调推进事项实行扁平化管理,顶格协调人直接协调指挥到具体办事人员,具体办事人员可以直接向顶格协调人汇报所负责事项办理情况。 五、顶格协调推进事项未全面完成之前,由顶格协调人全权负责有关事项的办理。 六、顶格协调推进事项的议事形式是专班工作会议。会议由顶格协调人负责召集,专班全体人员参加,同部署、同研究、同推进,明确顶格协调人和承办人员的责任,以及保障顶格协调推进机制顺畅运行的有关措施,提高执行效率。 七、顶格协调推进事项的运转流程为:顶格协调人――全体工作人员。流程图见附件2。 八、建立顶格推进事项周工作调度制度,顶格协调人每周召集工作专班人员会议,听取办理事项进展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要事项实行日调度制度。 九、顶格协调推进事项办理成效与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挂钩,与工作人员的评先评优、晋级晋升挂钩。 十、顶格协调推进事项的办理结果,提报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