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在建设收尾阶段应以财务为核心、以资金流为主线,以货币和实物两种计量方法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总结项目建设及其管理、核定建设成本、确认项目所形成资产的价值,考核概算执行、评价投资效果、办理资产移交。建设项目完工后,按规定时间高质量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大型水电项目由于投资大、周期长、范围广、资产形态复杂多样等特点,竣工财务决算更加复杂。本人多年从事水电施工和建设单位财务工作,在认真研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查阅了已成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对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质量的几个重要方面进行了初步研究,旨在提升大型水电项目的竣工决算编制能力。 关键字:建设项目;竣工 中图分类号:F285 文献标识码:A 一、资产出项 资产出项是大型水电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基础工作,是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质量的关键一环。通俗地讲,资产出项就是借助一定的技术手段将水电项目建设期间所支出的每一分钱都转变成为竣工项目资产目录中相应资产价值的过程。大型水电站通常由于建设项目复杂、周期长、投资金额大等导致在建期间的资产种类繁多、形态各异、来源广泛且新旧程度不一,如何准确划分需交付的资产并确认其价值,需要考虑很多因素,特别是一些大型水电项目除具有发电功能外,还兼具防洪、航运等社会公益性功能,如三峡大坝,既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又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决算编制中究竟怎样划分资产,才能既保证大坝的整体性,又能将经营性资产与公益性资产合理区分开,还能以价值形式呈现并与实物形态相对应,是非常困难和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果划分不合理,将会导致资产所有者的责任、权利、利益不明,影响各经济体资产的运营、管理、维护,留下后遗症。我认为,做好资产出项工作,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要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怎样把建设期间所形成的各类资产真正全过程监管起来,可以先将在建资产进行分类处理(如可分为:主体资产、机电设备、金结设备、独立资产、工程配套设备、大型施工设备、管理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再以财务凭证、合同为主线查找相应实物资产,同时根据各类资产的属性和重点,关注其过程,逐年开展资产清查复核、补充工作,确保资产清查与核算同步。 (二)在资产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根据资产的重要性、状态以及产权归属进行相应的资产出项。水电项目最后交付的资产主要有4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中,固定资产根据水电项目的特性又可以分为主体发电资产和电站配套服务设施;主体发电资产指用于蓄水发电的建筑物与发电设备,主要由挡水大坝、泄洪工程、引水发电系统(含金结设备)、水轮发电机组以及电力辅助生产设施构成;电站配套服务设施是指为水电站枢纽工程建设、运营服务而兴建或购买的辅助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永久道路、辅助道、桥梁、供电系统及设施、供水系统及设施、污水处理系统等。 (三)做好交付清单的细化工作。由于当下水电项目工程的立项较大, 规模较广,工程的主体为电站大坝、厂房等实物形态,又有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以及电站配套服务设施等, 加之现行的财务竣工决算批复也相对粗犷,没有对单一的资产项目实行细化,导致财务竣工决算报告审批以后,负责电站运营的企业极难创建分割资产, 对其进行高效核算及管理,尤其体现在机电设备的后续维护及大修上。 二、交付资产的价值确定 一般大型水电项目工程资产的价值由建筑投资支出、安装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等直接成本和分摊计入的管理费、资本化借款费用、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费用(水库费)等间接成本 构成。 施工辅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间接费用(包括独立费用、水库费和利息)等不能形成交付使用资产的投资支出,存在明确归属对象的直接计入相关对象价值,不存在明确归属对象的分摊计入电站工程资产价值。 具体可参照以下分摊方案: (1)导流工程可以分摊计入挡水大坝相关坝段价值。 (2)临时交通、临时房建、施工供水供电及通讯等施工辅助工程,按永久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购建总支出比例摊入主体建筑及需安装设备。 (3)环境保护工程按永久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购建总支出比例摊入主体建筑及需安装设备。 (4)建设管理费、科研勘设费等独立费用按永久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购建总支出比例摊入主体建筑及需安装设备。 (5)利息费用按永久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购建总支出比例摊入主体建筑及需安装设备。 (6)生产准备费可以平均摊入各机组价值。 (7)移民费用按永久建筑、安装工程购建总支出比例摊入主体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 (8)独立出项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可按直接成本净值交付,不参与分摊。 (9)管理用固定资产价值纳入实物资产管理,其投资分摊计入主体发电资产和其他专项资产价值。 三、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对运营期税收的影响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对项目投产后运营期的税收有直接影响。电站投产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是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外的企业需负担的两大主要税收,大型水电项目在全面争取享受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还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目前,由于大型水电项目多数建于地理位置偏僻之处,建设期间的用地一般很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随着地方经济的逐步发展,在大型水电项目建设的后期或是建设与运营的并行期,原所征纳的用地逐步并入城镇土地范围,纳税义务随之产生。而大型水电项目在征地之初多数出于对项目功能布局的需要,往往会征纳远超过核心生产区的土地用于工程建设,为避免额外的税负,就需要大型水电项目尽早确定永久用地方案并在阶段性决算或是总决算中予以体现,及时办理需退还地方的土地。 (二)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大型水电项目一般采用从价征收,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税负的多少主要取决于房产原值。对于大型水电项目而言,除了地上的生产用房屋外,最大的一块则是厂房,厂房一般由多个洞室组成,如为地下则会为一个宠大的洞室群,且涉及到开挖、支护、装修、机电安装等诸多工程项目,哪些洞室及工序需要计征需与税务局沟通、协调,另外厂房为主体发电资产的出项项目,需要承担部份费用分摊,为避免分摊费用构成房产税的计税基数,在财务决算编制时要尤为注意。 四、阶段性竣工决算与预转固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规定,"单项工程完工后,如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能单独发挥作用,应自完工验收之日起转增固定资产,并从次月起计提折旧;如单项工程已完工,但必须等到工程整体完工后才可以发挥作用,应待整体工程完工后再转增固定资产。" 由于大型水电项目总装机较大,首批机组投产至项目总体竣工的时间间隔相当长,等项目全部完工后再编制竣工决算将影响首批投产机组的运营与考核,在并行期间,如何对具备转固条件的资产进行预转固,将对水电企业各会计期间的损益产生重大直接影响。企业可以通过编制阶段性竣工决算进行预估再以总决算进行调整的办法,来解决预转固这一复杂问题。 阶段性决算编制采用"以报告基准日财务支出为基础,合理预计未完工程,确定项目竣工总价值;以项目直接成本为基础,合理分摊相关费用,按发电单元确定拟转交付资产价值"的原则。在水电站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以前,依据阶段性决算进行机组转固核算,并办理交付使用财务手续;待工程完工后,各项暂估入账资产价值按照水电站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确认的资产价值进行调整。阶段性竣工决算与预转固能够较好地解决运营与在建两方面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钟兴玉:三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瓶颈突破与创新http://www.cicpa.org.cn/New_Services/zwhdzl/201103/t20110316_27983.htm; 作者简介:闫长如,女,汉族,河南唐河人,西藏大唐国际怒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