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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发挥引领指导作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发挥"三转"职能,认真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基层一些工作人员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尤显突出。下面,就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谈几点认识。
  一、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危害
  当前,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扰乱了市场社会经营管理秩序,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阻碍了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二是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有的直接或间接的侵害群众利益,有的直接影响干扰群众生产生活,引发群众上访,造成群体事件,这些问题严重的破坏了社会和企业的和谐稳定。三是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基层党员、干部、一些工作人员,生活、工作在群众之中,他们的行为群众感受最直接、最具体、最深切。在群众心目中,他们代表的就是党和政府,代表着企业形象,他们之间发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将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四是影响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群众对发生在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反应最为强烈。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身边发生的问题来感知党风行风和社会风气,这些认知和感知决定着他们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支持和参与度,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
  二、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两个责任",突出职能发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当前反腐斗争的需要。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两个责任"重要职能的体现。各级党委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办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抓到手中,放在心里。党委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亲自研究和部署查办工作,亲自过问本单位重要问题查处情况,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各级纪委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认真落实并执行好党纪党规,以坚决的态度和果断的措施,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监督的"存在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肃纪带来的"获得感"。
  (二)落实"一案双查",强化"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
  中央纪委研究室在对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解读时强调: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各级纪委要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效解决好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谁来抓"、"怎样抓"、"抓不好怎么办"等问题;要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失教、失管、失察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好"一岗双责",既要做好分内的具体工作,还要抓好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三)多措并举,集中力量开展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近年来,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一些基层单位呈高发、多发态势。一些基层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吃拿卡要、服务项目乱收费、刁难群众等手段损害群众利益。尽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没有放松整治力度,但一些基层工作人员仍然存在"整治一次,收敛几天,放松一月、死灰复燃"现象。对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务必持续不断的开展不正之风专项排查治理活动,要重点做好"四个排查":对各级纠风部门关于行风评议结果中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整改情况进行排查;对基层单位各类工作流程、办事指南、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工作制度进行排查;通过梳理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对反映职级不高、位置重要的基层工作人员利用所在的特殊部门或垄断行业,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等问题进行排查;通过走访、问询服务对象,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排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对有关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基层服务单位要主动搭建网络服务平台,向公众公开工作流程及办理程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服务范围及服务时限,并在各服务窗口对有关工作流程、服务收费标准上墙公示,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服务管理更加公开、透明。
  中央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现象,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抓住了基层腐败问题的要害。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出实招、动真格,始终保持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嚴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酿大祸,让广大党员干部"不敢腐、不敢贪",基层工作人员"身正、气正、作风正",最终让广大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此项工作带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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