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根据国家对公安协勤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安协勤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市局的安排部署,近期,我公司组织人员赴宁夏银川对公安机关协勤(文职、协警)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了学习、调查,结果如下: 1、2011年12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文印发了《规范全区公安协勤人员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公安协勤人员的招录、使用、岗位编制、劳动关系、保障机制进行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对经费的来源及标准进行了认定:一类地区经费保障4.2万元;二类地区4万元,装备费用每年人均不得低于800元,为公安机关开展协勤人员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2、2012年1月,银川市公安局印发了《全市公安机关规范公安协勤人员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规范公安协勤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公安机关协勤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了细化: ①.根据公安工作内容,对协勤人员的岗位设置及条件进行了划分。 一是技术保障人员; 二是治安协勤人员; 三是后期服务人员。 ②.制订了公安协勤人员的派遣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是市局机关、直属部门使用协勤人员需向领导小组提交使用协勤人员的岗位、数量及理由。 二是各县区使用协勤人员需向当地政府报告所需协勤人员的岗位、数量及理由,同时报领导小组备案; 三是报告批准后,各部门与市局领导小组考察确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保安公司)签订《公安协勤人员派遣合同》; 四是协勤人员由各使用协勤人员的单位招聘(保安公司参与)后与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五是协勤人员必须与使用部门签订《公安协勤人员管理协议》。 ③.建立了公安协勤人员的保障机制。 一是社会保险。按照人社部门缴费标准全部缴纳; 二是劳务派遣管理费。由保安公司按人/月、年收取; 三是工资报酬。财政拨款扣除社保和管理费后剩余经费为协勤人员的工资报酬。 四是使用协勤人员的单位按照《派遣合同》向保安公司如期支付经费,由保安公司按月发放、代缴。 3、调查建议 通过此次对银川市公安局规范公安协勤(文职、协警)人员管理工作的学习、调查,为市局下一步规范协勤(文职、协警)人员管理工作提供了可行性的参考意见。结合我市公安协勤(文职、协警)人员现状,我们认为规范我市公安协勤(文职、协警)人员的管理主要是经费保障要到位,只有经费到位,才能使协勤(文职、协警)人员的相关权益得到保障,才能让协勤(文职、协警)人员全身心的投入到我市公安事业发展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