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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种情况下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随着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保险人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保险条款越来越复杂,多数投保人对所签保险合同中涉及自身利益的关键内容不能够准确理解。那么,哪几种情况下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呢?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根据我国保险法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造成保险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如与不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签定的保险合同,与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签定的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即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
  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保险合同当事人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下签定的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5、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
  6、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7、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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