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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几点思考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从目前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来看,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不容忽视;责任不清、担责意识不强、压力层层递减等问题比较突出。需要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以及纪委监督责任,通过层层传达压力、以上率下的方式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的落实。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两个责任;思考
  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全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实现企业自身健康发展、深入推进改革以及提升综合实力的根本保障,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深入推进。但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来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的防线还没有筑牢,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从严治党责任需要进一步压紧压实。
  从目前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来看,主要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对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担当不够、落实不力,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不同程度有所存在;二是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上级比下级重视,党群部门比业务部门重视,越往基层党组织执行力越弱的现象;三是基层党组织抓从严治党工作意识不强、手段单一,不愿不想不敢担当的问题突出,压力传导存在逐级递减的状态;四是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两张皮",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以及"一岗双责"的要求没有落实到位。
  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夯实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体制。
  一、紧抓"牛鼻子",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什么,主体责任就是责任主体的份内之事、应尽之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分开表述,是十八大以上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理论创新,是尊崇党章、回归党章原义的成果。主体确定职责才能明确,职责明确责任才能明晰,责任明晰落实才能有力。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各级党组织至上而下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党组织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其他班子成员责任。主体责任的明确,是管业务必须管党风廉政的体现,是权责对等的内在要求,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根本举措。落实好主体责任,核心是要求各级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当好领导者,要定期分析反腐败形势,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企业发展和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反腐败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督促落实。当好执行者,要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主动出主意、想办法,认真负责地参与决策、参与执行,坚决落实上级和局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定期研究、定期部署、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 当好推动者,要牢固树立起"抓好党风廉政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更多地承担责任,对管辖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约谈,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以上率下",当好廉洁表率,层层传达压力推动创建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向基层、向纵深推进。
  二、强化职能管理部门责任,通过倒逼责任落实来健全完善日常管理机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是空中楼阁,必须同企业内控建设紧密结合才能真正落实"四同时",才能有载体、有抓手地搞好组织建设、抓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职能管理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才能将权力运行监控机制镶入企业内控建设的方方面面。突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支持和参与"这一工作机制的"部门各负其责",才能倒逼职能管理部门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规范管理流程,推动各项工作形成管理闭环;才能紧紧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上级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防止党风廉政和业务工作两张皮,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才不是一句"空话"。
  管业务必须管党风、管廉政,这体现了权责对等关系。不是职责之事,就没有能力、没有道理来承担这个责。管业务必须管廉政,要时刻把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作为一项重要业务管理来抓。业务部门不单单是部署、安排具体工作,更要去监督检查所管理业务的落实情况,评估研判廉政风险,积极采取完善相关制度、创新管理方式等方法,通过不断改革的途径去解决容易产生腐败风险的管理问题。
  三、党的部门要各负其责,通过强化党内监督来督促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在打虎拍蝇,通过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另一方面抓紧制定完善黨纪党规,通过制度建设来建立从严治党的长效机制。两部准则和四部条例的出台,既给全体党员划定了"高线",又给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定出了不可触犯的纪律"底线",同时也对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以及党的问责工作作出了规定。尤其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党委"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虚拟的主体,其大量的决策、决定、指示等都要通过党的工作部门去组织完成,因此党委的全面监督责任更多地应当体现在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责任上,当然也不能替代党委班子集体责任的履行。党的工作部门作为党委的下设机构,就应该承担起宣传、传达、落实、检查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部署的职责,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党内谈话制度、党内述职述廉制度、个人报告制度等等,都要承担起监督检查责任。
  四、强化"三转"和实践"四种形态",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落实好监督责任,深化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落实监督责任必须转职能,聚焦主业。就是要解决职责定位不清、不该管的事情乱管、该管的事情却管不到位的问题,其核心要义是把有限的人员力量和精力集中在主业主责上,攥紧拳头出重拳。落实监督责任必须转方式,强化监督。就是要向科学、有效的监督方式转变,防止以监督代替管理,防止将执纪监督与主体责任的日常管理监督相混淆,防止职责错位带来的"谁都管谁都不管"等问题。落实监督责任必须转作风,加强自身监督。正人先正己,必须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纪律严明、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解决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问题。
  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必须科学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的划定,其意图在于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新认识、新理念,这是剖析、总结诸多案例后充分掌握违纪到违法规律得出的科学执纪理念,是指导监督执纪工作的总原则。科学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要把抓早抓小作为重点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咬耳扯袖、警示提醒。对构成违纪案件,要重点把握"早发现、早处理"原则,及时依纪依规处理。绝不能放任小问题,以批评代替党纪,以组织处理代替党纪处理。严管就是厚爱,其本质要求就是小问题早纠正、早解决,防止等到发生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才去处理。
  参考文献:
  [1]句力.国有企业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思考[J].科技展望,2016,04.30.
  [2]张晓中.关于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思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08.05:10:23.
  [3]章博.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思考[J].无线互联科技,201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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