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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有关增值税的涉税处理每个企


  努力奔跑de样子 2018-11-24 19:59:53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纳税人出租取得的不动产。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注释】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合下列政策。
  2.不适用于: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
  二、计税方法和应纳增值税计算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提示】:个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税额。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5月1日以后,11%的税率改为10%了!
  三、发票的开具
  1.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举例】北京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9月购入天津一座写字楼用于出租。2017年12月取得含税租金200000元。
  要求:计算2017年12月预缴和申报的增值税额。
  『答案』
  在天津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税款,预缴税款=200000÷(1+11%)×3%=0.54(万元)
  在北京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本月应纳增值税=200000÷(1+11%)×11%+其他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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