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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他的创业之路创造卖掉再创造最后总结出用户体验


  看看他的创业之路:创造、卖掉、再创造,最后总结出用户体验最重要
  全球最大的免费视频图书馆 You Tube创始人赫某认为:"互联网十"创业最应关注的是用户体验,而不是盈利。只要用户体验感觉好、有市场,每天都离不开它,就一定会有风险投资看上你。
  美国人赫某出生于1977年,2005年与陈某某等人创立视频网站 You Tube。2015年他在中国参加博鳌亚洲论坛时,直言中国有许多发展机遇,这给他很多启发。他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中国创业者,"互联网+"不用担心盈利前景,最关键的是要做好用户体验。只要用户体验好,并且专注于创造这样的好产品、好体验,将来你就总有一天可以卖掉它变成钱。
  赫某从小迷恋艺术设计,上高中时又迷上了计算机和电子媒体。所以在读宾夕法尼亚大学时,他最初选择的是计算机专业,后来又跳到了艺术设计专业。大学毕业后,他进入硅谷著名的电子支付公司 PayPal主要负责品牌logo设计。
  当时, Pay Pal成立不久,他在那里遇到了两位年纪相仿并且志同道合的同事陈某某和贾德·卡林姆。于是,3个人一起组建了 You Tube创始团队,赫某任首席执行官。最初他们的设想是,要建立这样一家网站,让人们非常容易地观看、分享和评论视频。为此就需要从顾客角度考虑,需要有怎样的网站品牌、布局、播放键、分享键,以及如何与视频产生互动。
  经过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后,该视频网站于2005年2月正式上线。半年后,赫某的弟弟布伦特在获得金融和哲学双学位后大学毕业了,于是赫某聘请他为公司的第一位全职雇员,担任公司财务兼运营总监。他为公司找到了第一笔天使投资,来自某资本的350万美元。
  于是,几位创始人有了条件从地下室搬到地面上。短短几年过去后,公司就迅速发展成为一家全球性的免费视频图书馆,几位创始人也各自过上了新生活。布伦特去哈佛大学读了MBA;卡林姆于2008年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专门帮助大学生创业;赫某和陈某某2011年一起成立Avos创业孵化器公司,算是依然在这个业内。
  Avos成立后,赫某一直专注于开发社交视频应用软件 Mix Bit;而陈某某则对其他项目更感兴趣,于是两人发生分歧,这对在一起工作了15年的好伙伴终于在2013年夏天因项目未来定位不同而分道扬镳,但友谊尚存。两人分开后,赫某果然把Avos变成了 Mix Bit。为什么?
  因为在赫某看来,现在的用户手机里有很多照片和视频,但只能自己看;如果能开发一种具有自动剪辑功能的产品,可以把这些照片和视频处理后上传就好了,不但可以发挥个人聪明才智,而且不会有版权纠纷。这就是赫某的初衷,他正是这样一路走过来的。虽然目前 Mix Bit还没有盈利,可是赫某充满信心。
  在他看来,产品只要能贏得用户喜欢、并且每天都有使用它的习惯,盈利是迟早的事。"互联网+"的思路就应该这样把它做好以后卖给风险投资公司,自己再去创造其他新的产品。当一个项目需要有几位创始合伙人时,这些合伙人是不是具有一致的产品设计理念就变得十分重要。
  You Tube后来之所以会迅速成长为全球第一大视频网站,秘诀之一就在于此。这些创始合伙人坚持以用户体验为核心、不断优化产品,然后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用户规模。在今天的中国,这一理念依然适用。赫某认为:"当下比任何时候都更容易开发新产品,难在去除浮躁、脱颖而出。"
  清晰的知识产权每个网站都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这方面一定要干净,否则就可能后患无穷。在这方面,You Tube一开始就自带一套自动检测版权工具,这样就能有效避免创业之初几乎必然会遇到的版权纠纷问题。或许正是这个原因,2006年10月某歌才会以165亿美元的股票价格爽快地收购它,因为它干净、不会产生法律纠纷。
  赫某也因此获得了价值3456亿美元的某歌股票,YouTube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改变了人们的休闲生活习惯,2006年1月它被美国《时代》杂志评为"年度最佳发明冠军",2015年每天在线观看视频的用户超过1亿人次。究其原因,离不开以下几招杀手锏:一是它找到了当时全球的一个市场空白点,即能够简单分享视频的网站;二是创始团队目标十分明确,他们原来在 PayPal时都有过用户至上的产品设计经验,所以在创办 You Tube时只要拿来主义。
  三是找到了正确的技术,可以让视频无缝链接到网页,这可是一项重大的技术进步;四是一切为用户着想,没有硬性规定用户必须下载自己的播放软件,这点颇受人欢迎;五是开发出了一种能够自动检测版权的工具,所以就不用再受知识产权问题的困扰了。
  创业之初大家一无所有,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但人与人的创意理念是不一样的,"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有些人"可以共灶间、难以共天下",而另一些人则"可以共天下、难以共灶间"。无论是因为经营理念不同而分手,还是因为经济纠纷、权力之争分道扬镳,都应该好好处理、好聚好散,没必要剑拔弩张,甚至斗得你死我活。
  这不但因为大家以前一起共事合作过、"生意不在情谊在",更在于以后很可能仍然要在同一个行业里打交道,"低头不见抬头见",所以不宜树敌过多。在这方面, You Tube的几位创始合伙人算是做得比较好的,他们虽然最终分手,可是彼此之间依然是好朋友,这才符合做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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