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通过对X公司劳动用工情况调研,发现有不同用工"混岗"情况,同时劳动派遣和业务外包混淆的苗头。本文首先对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的相同和区别之处进行阐述,同时说明劳务派遣转业务外包时要注意"真派遣假外包"。最后,提出X公司接下需要改进的方面和措施。 关键词:劳务派遣;业务外包随着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国家着重解决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劳务派遣问题。为进一步理顺劳动用工关系,逐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减低用工风险,笔者参与了对X公司当前劳动用工情况自查,主要情况如下: 一、劳动用工自查情况 (一)劳务派遣用工 1.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截止目前,劳务派遣用工人数75人,占公司人数的16.2%。 2.劳务派遣用工岗位为:驾驶员、经济保安、安防监控、食堂厨师、食堂服务员、接待员。上述岗位在公司符合"三性"岗位范围,但个别人员存在不同身份"混岗",有"同工不同酬"问题。 3.劳务派遣单位为:A公司,具备劳务派遣经营条件。公司与A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协议条款有:劳务报酬和支付办法、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伤事故的处理等,协议期为两年。A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 4.公司制定并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劳动报酬等管理制度,为其缴纳五险及住房公积金,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等。 (二)业务外包情况 1. 因公司用工关系较为复杂,目前有股东单位委派员工(3个股东单位委派)、公司员工、劳务派遣用工、业务外包用工。业务外包量多、用人多且流动性较大等因素,业务外包管理规范性不足,存在不同身份的"混岗"现象。 2.公务小车服务类外包业务服务合同中,未明确界定承包任务,未与公司员工岗位区分,人员管理界限相对模糊,出现"混岗"的情况,存在劳动用工风险。 二、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的区别 经过考察调研,因公司用工关系复杂,业务外包也多;同时发现现在许多员工把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混为一谈,想通过业务外包取代劳务派遣,那到底他们有什么区别呢?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派遣等,即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派遣符合用人单位条件的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它本为一体的雇佣、使用相分离,形成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受派员工三方关系。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只用人不招人"。 业务外包,也称资源外包、资源外置,它是指企业整合用其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企业为了获得比单纯利用内部资源更多的竞争优势,将其非核心业务交由合作企业完成。 (一)相同点: 1.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其要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工作地点在用工单位,因此,派遣员工就要同时接受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管理。 2.业务发包员工也同样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有时承包公司会将员工派驻到发包企业工作,实际的工作地点可能在发包公司,承包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同样要接受承包公司和发包企业管理。 (二)区别:因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在工作上的表象使得二者易于混淆。但实际上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支付对价的对象不同。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以劳动力的使用作为标的,用工单位通过派遣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员工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企业针对劳动力的使用支付对价。而业务外包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是按照发包企业的要求,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为标的,企业针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对价。 2.适用法律不同。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是一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工模式,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 业务外包是种经济、业务合作关系,发包企业与承包企业签订业务合作合同,由承包企业独立完成所承包业务,合作针对的是业务。因而业务外包关系是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的。 3.劳动者管理主体不同。因业务外包针对的是业务,因此承包公司主宰业务的进程,管理现场人员。而劳务派遣则由实际用工单位控制业务的进程,派遣员工完全受控于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其管理,派遣公司不涉及任何用工单位的业务问题。 4.给付员工工资的标准不同。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致用工单位工作,通常比照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实行同工同酬。但业务外包虽有时业务人员也进驻发包企业工作,但其工资完全由承包公司决定并进行发放。 5.费用结算周期不同。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一样,因此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间通常是按照月进行结算的。但业务外包则不同,发包企业与承包企业通常按照业务的进展程度,约定结算周期。 综上所述,虽然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有许多的不同点,但在实践中存在发包单位因对外包服务或产品质量控制的客观需要,而介入到外包服务或产品生产过程,从而实质上对劳动力实施一定程度管理控制的做法。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于外包单位实质上将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权全部让给了发包单位。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也正是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用工难以清晰划分的原因。 三、加强劳务派遣规制的应对 加强劳务派遣用工规制,提高劳务派遣用工成本,必将打破当前企业与市场的平衡,以及企业内部用工方式的平衡。我们要如何应对?总的来讲有以下三个方向:部分劳务派遣用工仍然得以保留,部分劳务派遣用工将转化为直接用工,部分劳务派遣用工将转向业务外包。 为了降低用工成本,目前公司期望将劳务派遣用工转向业务外包。根据之前的论述,只要是真正的业务外包,显然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我们恰恰存在部分是"假外包、真派遣"。 在这种情况下,对劳务派遣单位来说,因大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能承担雇主责任,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别设置了双向连带责任制度,如果其轻易转向业务外包,那么发生问题后只有自己独自承担,无形中也是自讨苦吃。反过来说,公司在简单的把原有劳务派遣部分转为业务外包,只变形式而内在的管理流程没有改变的话,将会带来很多用工风险。 四、公司发展整改应对 随着国家对劳动关系界定的越来越严格,必然走向以 "重实质、轻形式"的原则,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对是否属于业务外包进行认定,并逐步加强综合管制。在此大背景下,公司应该如何应对? 1、转变成本意识,谋求劳资共赢 虽说新法提高了用人单位的雇佣成本,但增加的成本是有限的。劳动者是企业盈利的砝码,只有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下,才可以使员工产生满意,才能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使企业长盛不衰。 2、准确把握政策,规范劳务派遣,合理分流。 规范岗位管理,科学划分主营业务岗位和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范围,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严格控制劳务派遣员工增量;进一步完善薪酬分配体系,将不同身份员工纳入统一的薪酬管理体系,有效解决"同工同酬"问题。 3、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外包行为。 重新梳理业务流程,清晰界定实施外包的业务范围;规范业务外包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业务外包的要求明确承包任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费用结算方式等内容;理清与承包单位的管理界限,外包员工的任务安排、考勤、考核、费用报销等日常管理工作应以承包单位的名义进行,并留有痕迹。 作者简介:阙衍盛(1982-),男,福建省龙岩市人,现就职于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