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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社会事业健康


  3月24日,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淄博市召开。会上,省编办副主任王振乾同志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省事业单位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重点就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登记管理服务、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淄博、烟台、潍坊、临沂和济南市天桥区、即墨市进行了交流发言。17市编办分管领导、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局长及部分县(市、区)编办主任参加会议并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王振乾同志讲话内容摘要如下:
  一、充分肯定近年来事业单位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立足于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登记管理,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顶层设计,事业单位监管制度日臻完善。制度建设是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的基础。我省按照中央编办提出的由登记管理向监管服务转变的总体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形成了"1+X"事业单位监管政策体系。"1"就是2012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2〕27号),明确了事业单位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对做好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是开展事业单位监管的总遵循。以此文件为基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省陆续出台了监督检查、绩效考核、信息公开、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异常信息管理、印章管理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系统的制度体系,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强化法制意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不断规范。各级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登记管理工作不断规范。2013年,在全国率先取消了事业单位年检,并将对年度报告的集中审查改为事后抽查,为事业单位松绑减负。去年,全省共办理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4万件;全面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全省4万余家事业单位进行了赋码发证,在全国率先完成统一代码工作,为下一步实现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共享奠定了基础。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管理办法,对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时限、程序、清算的内容和有关责任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完善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退出机制。
  (三)创新工作方式,事业单位监管效力有效增强。近年来,通过探索实践,事业单位监管方式进一步丰富完善,监管效力不断提升,主要体现在三个全面上:一是绩效考核全面推开。2012年以来,我省在市县层面率先开展考核工作,17市和137个县(市、区)均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机构编制部门,基本实现了对公益类事业单位考核的全覆盖。济南、淄博等市注重发挥牵头作用,协调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制定考核指标、联合运用考核结果,使考核更加全面、客观、公正;潍坊、德州、滨州、菏泽等市将绩效考核与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统筹推进,减少重复考核,提高了考核效率;烟台市委市政府将绩效考核纳入全市决策、执行、考核、奖惩"四个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升降去留的重要依据,提升了考核工作站位。从2014年开始,省级在文化、科研等领域进行试点。今年1月,成立了省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出台了工作规则和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的内容、程序、等次和结果运用等。截至目前,2016年度的考核工作已全部完成,全省纳入考核范围的事业单位共3.6万家,占事业单位法人总数的85%。二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启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去年各级建立了事业单位"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全省共随机抽查168次,抽查单位1022家,其中194家单位因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提升了监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临沂市在"一单两库"的基础上,增加抽查事项和异常信息,整合为"四库",实行清单化管理。济南市还将"吃空响"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列入抽查事项清单,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为解决执法人员不足问题,各级积极探索跨层级、跨区域执法方式,统筹运用事业单位监管执法力量。三是信息公开全面推进。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建立了信息公开备案、监督检查和协调配合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了社会对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省4万余家事业单位通过网站、媒体、年度报告等多种方式公开了设立、变更和开展业务活动的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完善体制机制,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全面推开。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是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关系,解决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关键举措。2013年到2015年,我省先后在423家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公共文化等事业单位开展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基本搭建了法人治理架构,建立了内部治理规则,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将这项工作列为全面深化改革39项重大事项之一。去年10月,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省编办、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全面启动。为扎实有效推进这项工作,我省相继出台了《外部理事(董事)管理办法》《外部监事管理办法》《外部理事(董事)外部监事报酬管理暂行办法》。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组建了外部理事人才库,由舉办单位向公立医院、科研院所选派外部理事。省编办在有关部门推荐人选的基础上,组织业内专家对外部监事人才进行评审,建立了外部监事人才库,根据入库人才的专业背景、业务特长、地域分布向公立医院、科研院所选派了31名外部监事。截至目前,省胸科医院、省海洋生物研究院等5家省属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已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各市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也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烟台、聊城、菏泽等3市已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改革;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济宁、威海、德州等6市先后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有的正在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有的正在履行实施方案印发程序;其他市也正在稳步推进。
  (五)建立信用体系,促进事业单位依法履职。事业单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事业单位诚信自律、依法规范开展业务活动,2015年省编办出台了《事业单位异常信息管理办法》,建立了异常信息收集共享、协同处理工作机制,将事业单位超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抽逃开办资金、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情况,列入异常信息名录,相应给予警告、暂扣证章、撤销登记并收缴证章等处罚,处罚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去年全省共有24家事业单位因违法违规问题被列入异常信息,下一步异常信息数据库与我省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后,将把相关数据推送至"信用山东"平台进行公示,实现联合惩戒。
  二、充分认识事业单位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近年来,随着行政体制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公益事业的发展,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内容等发生了较大变化,对事业单位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进一步提高站位,主动把监管工作放在大局、大势下谋划推进,明确工作方向和着力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
  (一)要准确把握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对事业单位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头炮和先手棋,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强力推进。在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全国两会等重要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都做了专门强调。这项改革,核心要求就是坚持放管结合,既要大刀阔斧地放,也要高效规范地管。随着简政放权的深入,特别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调整,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有了实质性进展,政府部门对事业单位的人权、财权、事权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逐步减少,单位的自主权进一步扩大。这就要求在放权搞活的同时,要跟进事中事后监管,真正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让事业单位既充满活力,又运行规范,不断强化公益属性。在这方面,各级监督管理局责无旁贷,要主动作为,努力发挥更大作用。
  (二)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对事业单位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当前,随着经济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需求结构不断丰富和升级,对服务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大家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生态环境,等等。事业单位广泛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领域,是政府提供公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从我省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看,尽管公益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但仍然存在资源配置不合理、偏离公益服务目标等问题,比如看病难看病贵、入学难入托难等,群众意见很大。要真正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聚焦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境界,加强事业单位监管工作,规范公益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公益服务需求。
  (三)要准确把握建立统一登记制度对事业单位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引導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实现社会公益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有效举措。去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可利用国有资产直接申请设立事业单位法人。目前,全省这类事业单位已设立登记220余家,主要分布在养老、教育、医疗卫生、新闻出版、职业技能鉴定、公用设施管理、科研等领域,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类单位与传统的公办事业单位不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在赋予事业法人资格的同时,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依法规范运行,全面正确履行公益服务职责。
  三、扎实做好下一步事业单位监管重点工作
  关于今年的事业单位监管工作安排,省编办工作要点、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已经做了全面部署,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完成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任务。这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重大创新。按照前期印发的实施方案,今年6月底前,全省公立医院、科研院所要全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这是一项硬任务,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踏石留印的毅力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一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机构编制部门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牵头部门,要强化改革的主体责任,尚未出台实施方案的市县要尽快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尽快启动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要加强对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指导,对改革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多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确保工作组织到位、任务落实到位。下一步,省委、省政府将成立专门督导组,对省属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和市县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进行一次集中督导,并将适时组织第三方对全省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二要完善法人治理架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任务是搭建由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组成的新的组织架构。前期,各市在部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开展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积累了一些经验,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在理事会方面,要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外部理事库,形成专业化的外部理事队伍,由举办单位从库中向公立医院、科研院所选聘外部理事。在管理层方面,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其他成员的产生方式、权力义务等内容。在监事方面,要根据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的行业特点,分别设立监事会、选派监事。督促指导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搭建组织架构,理顺权责关系,建立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要做好外部监事选派工作。选派外部监事既是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市可参照《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监事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办法,做好外部监事的征集、选派工作。各级要将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谋划、严密组织,切实选好用好外部监事。同时,外部监事不能一派了之,作为外部监事的选派单位,监督管理局要形成完善的外部监事管理制度,加强与外部监事任职单位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要定期组织外部监事参加各类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二)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事业单位实际,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为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一是深入推进绩效考核。目前,绩效考核工作已经全面推开,考核范围进一步扩大,考核指标体系更加复杂,要善于化繁为简、提纲挈领;考核工作既要突出共性,又要分析单位的行业特点、发展基础和客观条件,适当增加压力,留足发展空间,使事业单位"翘翘脚够得着",真正挖掘自身潜力、释放活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今年省编办将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行业专业考核委员会,在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开展绩效考核。各市可参照省属事业单位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考核方式,加强考核结果使用,切实发挥出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二是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目前,这项工作制度已经建立,下一步要在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扩大抽查范围上下功夫,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在抽查内容上,要从注重形式要件的核对,提升到对事业单位执行登记管理规定、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等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上来。对投诉举报多、违规记录多的单位,要提高抽查频次。在工作联动上,要充分发挥举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指导职责,发现事业单位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信息不符的线索,由举办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核实并出具意见,作为监管处理的必要依据。对其中涉及专业性强的问题,可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意见。在结果使用上,要与绩效考核等监管工作搞好衔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举办单位和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示。省编办今年将适时对市县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这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轨道。
  三是健全完善事业单位监管制度。适应事业单位监管工作发展需要,今年省编办将修订《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鲁编办发〔2012〕14号),还要制定我省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赋码的范围、方式和证书的使用、管理等,更好地指导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各级要针对当前工作的薄弱环节,学习借鉴省内外的经验,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监管制度,切实做到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是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信用约束作用。下一步,省编办将升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与失信被执行人、公民身份信息等实现数据对接,切实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各级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及时公示、统一归集、同步推送、协同应用,年底前各级与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信息对接的比例要达到80%。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切实发挥对事业单位的社会监督作用。
  (三)大力推进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去年,中央编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的通知》,全面部署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线上线下一体化,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级要抓好贯彻落实,重点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优化登记管理服务上下功夫。去年,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设立了服务窗口,为事业单位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今年各级也要根据各自的實际情况设立服务窗口,建立健全服务制度和机制,将各类申办事项及咨询查询等服务全部纳入"窗口",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回复、一站式服务。要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对各种申办要件和办理环节进行梳理,能够通过各部门信息共享核实情况的,不再要求申办人提供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编委编办批复的文件、发放的法人证书,只注明文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对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事业单位,申报材料存在个别形式欠缺、不影响后续审查和判断的,可在书面承诺按时补正的前提下,实行"容缺受理"或"容缺办理"。
  二是在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上下功夫。宗旨和业务范围是按照事业单位职责,依法对其可从事业务活动的具体界定。事业单位应在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或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目前,部分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不规范,有的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去年在部分市县开展了宗旨和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各级应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的数量不低于事业单位法人总数的20%。要按照核定的主要职责,列出业务范围清单,建立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并将业务范围清单作为开展绩效考核、"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是在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上下功夫。各级要认真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登记管理,把好法人资格准入关、程序合法关和时限要求关,对新设立、变更住所的事业单位,应进行实地核查。特别是对于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把好资格准入关口,尤其在公益属性、利用国有资产情况、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四)着力加强事业单位监管队伍建设。当前,事业单位监管工作处在新的起点上,工作的舞台越来越宽,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对监管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编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为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各级监督管理局要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事业单位监管工作政策性、创新性强,涉及面广,要求干部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各级要着力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今年,省编办将举办全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培训班,对市县监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同志,平时要认真学习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丰富法律、金融、财会和行政管理等知识,努力提升履行监管职责的能力。
  二是鼓励先行先试,提升创新实效。做好新形势下的事业单位监管工作,关键靠创新,只有创新才能走出新路子,开拓新领域。近年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率先取消事业法人年检,率先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打造了山东事业单位监管工作品牌。今后,要继续把创新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围绕法人治理结构、事中事后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外部监事管理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先行先试,力求更大突破。
  三是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登记管理是一项服务性强、最能体现机构编制部门"窗口形象"的工作。各级要坚持"公开、便民、高效"原则,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努力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让服务对象理解支持监管工作;坚持依法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行政效能,维护机构编制部门的良好形象。
  关键词:事业单位 监管 法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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