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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转托孩子出事故能要求受托人赔偿吗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保姆行业凸现出许多问题。那么,保姆转托孩子出事故能要求受托人赔偿吗?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保姆转托孩子出事故要求受托人赔偿情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合同法》第406条第一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保姆的转委托属于无偿委托,虽然第三人答应无偿帮忙看孩子,但由于忙于自己的事没有看住孩子,导致其孩子出事故,属于重大过失,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姆行业现状:
  当下的保姆市场是一个畸形儿,星级月嫂,特级育儿嫂,高考保姆,特护家政,各色种种。"星"在哪儿,"特"在哪儿,基本就凭中介公司定义,保姆们的实际能力、工作年头无从评判。保姆和客户间一手托两家的家政公司,有相当一部分,一张桌子、一部电话、几平方米租来的房子就是全部家当,收取中介费的时候言之凿凿,但事实上却没有任何抗风险能力,出了问题,基本是关门了事。
  更重要的是,这个行业基本没有相关的法律对其规范和约束,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雇佣关系,因此并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因服务或者提供劳务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雇佣关系处理。而且家政服务业本身的特殊性,如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都无法用劳动法来调整,由此决定了家政服务被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调整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或法规,因此也决定了家政服务业的非正规就业地位。
  第三方保姆网上点评平台将向市民开放,雇主们可以对雇佣的家政人员进行在线点评,这些点评都将显示在网页上。今后,保姆的素质、诚信情况如何,市民都可以在网上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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