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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列门道的十七条军规


  1形色搭配:相邻商品之间颜色、形状、大小反差不应过大;纵向陈列的商品上下之间的颜色反差不应过大。一般由暖至冷色过渡(冷暖交替陈列应注意配色的和谐)。
  2顶层齐整:货架顶上陈列的商品可分为外围层和内层,外围层为靠近货架边缘、面向通道一层,内层高度不得超过外围层;外围层应保持前缘成一直线,高度偏差不超过10cm,以商品的演示为主;各顶层陈列高度应基本一致,邻通道顶层为商品演示区,若无法实现需用相同纸箱或精致隔板装点。
  3分类陈列:正确分类:对商品正确分类,一般按类别、品牌、大小、颜色的分类顺序进行。
  4纵向陈列:同类纵向:当该类商品品种数超过4种时纵向陈列,否则可根据情况采取横向陈列,纵向陈列的各品种陈列面宽度均匀分配;但吸引人的商品(或价格中心线商品)可放大陈列面,但不超过90厘米。横项为规格、纵项为颜色;上大(重)下小(轻)。
  5关联陈列:关联组合:按使用目的、用途发掘商品间的关联性,形成大、小关联区架,如宠物区、婴儿区、护肤区、清洁区;或面包旁边摆放奶油、蜂蜜;咖啡旁边摆放方糖;盐、味精等调味品旁适当摆放调味糖(红糖)等,刀具旁摆放磨刀石、红酒带起瓶器等。
  6防止损耗,先进先出:即生产日期在先的商品摆放在销售的前端。
  7安全防损:注意消除货架及货架顶层商品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如货架顶层商品易掉下、刀具易伤人)。
  8便于拿取,方便拿取:商品丰满但便于顾客取放,靠外(面向顾客)的商品应陈列在距上隔板一拳的高度(约5-7cm);体积(重量)较大的商品应陈列在货架下层,较小的商品应陈列于上层;儿童用品陈列于较低位置(与儿童身高相仿约一米的高度)。黄金位陈列: 离地约120cm—160cm的区域应陈列高利润商品、季节性商品或需突出陈列的商品(特价商品),不得陈列C类商品、滞销商品、过季商品。
  9不露杂物:非商品不得占用货架陈列面,如赠品(样品除外)杂物、宣传单、打价机、记录本等,并且不得裸露在外。(顾客看见)
  10货签对位:坏损商品、质量问题商品应标识和隔离;商品标识符合要求;不得陈列假冒伪劣商品。
  11区别陈列:同质不同色或不同款的商品应分开陈列。
  12堆头商品陈列要求:授权定位堆头位商品和时间由分部经理或配送中心确定,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增加、减少、调位。
  13限定数量:每平方米堆头立体陈列不超过6种,平面陈列不超过2种,特殊原因超过规定品种时需经分部值班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审核。
  14标准垫板、浑然一体:头底部需用标准垫板; 如果选择直线堆放,则堆头 的垫板与商品的左右两侧应在 同一平面上。
  15垫高0.9m:商品必须用空纸箱(或其它辅助用具)做垫底。对堆头商品需用所堆放商品的空箱为垫底,且垫底高度在0.8—1.0米之间。但饮料、啤酒、酒、米、油等類别的商品因销量大可以用该商品实物做堆头垫底。为保证商品陈列平整可用隔板等辅助工具。
  16排面统一:堆头的各侧面应确保统一的纸箱、统一的陈列面,在同一侧面内各纸箱边缘要对齐。所有纸箱应保证排列面上文字、符号正立向上,陈列的商品应正立向外,且陈列面统一,左右分界明显,整齐。
  17视情割箱:如果包装箱外表色彩平淡、标识不清晰,而单个商品包装色彩鲜艳,标识显著,则应突出展示商品(用刀具整齐割开该包装的向外陈列面成窗口状,割开面积约为外陈列面的三分之二左右),如果包装箱外表色彩鲜艳,标识显著,可不割箱。割开的箱子应注意割口平整,不损坏包装内商品,且各面横向、纵向的割口尽量保持在同一条直线上,割开窗口内的商品统一以正面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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