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零星材料款(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付款流程 成本控制中心申请付款 —>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 分管副总审核 —> 总经理审批 —> 财务支付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内容:采购申请单、入库单、发票及明细附件是否齐全,金额、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 第二条 大宗材料款(金额在10000元-100000元)的付款流程 成本控制中心申请付款 —> 行政管理中心审核 —>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 分管副总审核 —> 总经理审批 —> 财务支付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内容:采购申请单、入库单、収票及明细附件、合同是否齐全,金额、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是否按合同规定付款。 第三条 招标材料款(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付款流程 成本控制中心申请付款—> 行政管理中心审核 —>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 分管领导审核 —> 总经理审批 —>(100万以上 总裁或招标委员会、监管审批)—> 财务支付。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内容:采购申请单、入库单、収票及明细附件、招标合同是否齐全,金额、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是否按招标合同规定付款。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 一、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工程款的付款流程: 工程管理中心提出付款事项 —> 成本控制中心申请付款 —> 行政管理中心审核 —>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 分管领导审核 —> 总经理审核或总裁审核 —> 财务支付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内容:工程进度报告书或结算书、发票、合同是否齐全。付款是否不工程进度、结算书、合同规定一致。 三、按实结算工程按如下流程执行: 1、基本原则是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 2、每月28日前由乙方上报本期工程量,29日工程管理中心完成审核。 3、每月3日前由成本控制中心完成复核。完成后3日内将复核结果提交财务中心。 4、按工程款付款流程完成付款手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或每月10日)付出。 第五条 材料款"付款条件"管理 成本控制中心在签定材料采购和材料采购招标合同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采购和材料采购招标合同中"付款条件"建立电子台账送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复核其电子台账并对"付款条件"形成一致意见。在每笔材料款申请支付审批表中,成本控制中心应填写好 "付款条件"事项,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审核其"付款条件"事项,对丌符合"付款条件"的款项一律不得签署同意付款意见。 第六条 工程款"付款条件"管理 成本控制中心每周星期一10时前将建立的分单位、分项目的工程进度及"付款条件"电子台账送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复核其电子台账是否不账面付款情况一致,如有差异,当天反馈给成本控制中心。在每笔工程款申请支付审批表中,成本控制中心应填写好 "付款条件"事项,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审核其"付款条件"事项,对丌符合"付款条件"的款项一律不得签署同意付款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