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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刑事诉讼法中司法鉴定条款的实施


  摘 要:司法鉴定是诉讼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运用多种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特殊案件中的具体项目进行鉴定。经过多年的探索和不断的改良与发展,现在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正逐步完善,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还是有许多不足的地方逐渐暴露出来。在对刑事诉讼法中司法鉴定条款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以后,切实保障相关法律条款的有效实施变得更加艰难,但是也更加重要。要解决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实施问题,就需要职权机关严格遵循法律规范,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司法鉴定条款做出更加细化的法律解释。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保障实施
  《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的重要法律,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其中,司法鉴定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有着极其密切的关联,对司法鉴定条款的修改更加需要严肃和慎重地处理。在司法鉴定条款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只要稍有偏差就会导致案件真相被遮蔽,使罪犯逍遥法外,使受害者含冤受屈,还会对其他诉讼制度的有效实施产生及其不利的影响,并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所以,对司法鉴定条款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进行探索和分析具有深远的意义,希望可以引起职权机关的重视,并采取相关的行动来弥补刑事诉讼制度在司法鉴定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鉴定程序不完善
  随着现代化信息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司法鉴定也越来越专门化,并且出现了新兴鉴定领域,对司法鉴定的具体实施运作和专业性管理变得更加重要。在司法鉴定的具体实施中,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对司法鉴定的规范是必不可少的,英国、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就极其重视对司法鉴定的管理,也非常重视保障与当事人有关的鉴定权利,他们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学习。许多国家都对司法鉴定程序的具体实施建立了非常严密的监督体制,这种体制使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持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和认真严谨的态度,除此之外,还规定鉴定人必须出庭,有些特殊情况可以通过专家来辅助当事人进行质证。通过规范化的运作有效解决了司法鉴定中的争议,大大提高了司法鉴定的效率,并且有效维护了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当事人的鉴定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我国近年来对刑事诉讼法中司法鉴定条款的相关修改主要是关于鉴定人出庭作证、当事人聘请专家辅助质证等方面的内容,但是这些制度在部分特殊案件中依然無法帮助法官彻底解决鉴定争议问题。目前,司法鉴定制度的最大缺陷还是诉讼法中对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应过于宽泛,缺乏切实保障当事人鉴定权利的法律规范和制约法院、法官行为的法律规范。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法官任命鉴定人、委托鉴定、采纳鉴定意见等事项没有受到严格的规范和监督,目前的法律也没有赋予当事人充分的参与权。我认为在未来司法鉴定的发展过程中,应当切实解决好以上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司法鉴定的规范和监管,做到司法鉴定和诉讼制度、证据制度的合理衔接。
  二、保障刑事诉讼法中司法鉴定条款有效实施的措施
  (一)切实保障当事人的鉴定权利
  司法鉴定关系到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切实保障,还关系到程序正义的实现并对案件真相起到决定性的关键作用,在许多刑事案件当中,是否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决定着被告人被判有罪还是无罪,所以,司法鉴定的启动是刑事诉讼中的关键性环节,也是刑事诉讼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司法鉴定中,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权虽然没有被绝对禁止,但也没有得到良好的尊重,因此应当将这些权利上升为法定权利,通过法律使当事人的鉴定权利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赋予当事人鉴定申请权,这样做不仅满足了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对实际案件中当事人申请鉴定行为的肯定。职权机关应当切实保障当事人鉴定申请权的程序正当性和必要性,积极对待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并满足当事人在鉴定程序上的合理诉求。
  (二)进一步完善出庭程序
  刑事诉讼法允许当事人在诉讼中聘请专家协助,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但是没有对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出具体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对一些新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法官在决定是否同意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时,应当充分考虑申请人对鉴定意见的态度以及出庭理由的合理性。在对鉴定意见产生异议或者是存在疑问的时候,就应当允许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让鉴定人与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理性的探讨,如果鉴定人有不能出庭的情况,但是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存在异议或疑问并且理由正当的情况下,也应当允许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人给出的鉴定意见提出专业见解。
  三、结语
  综上所述,法律修改应当关注社会热点,反映社会民意,在具体修改事项中应当尽可能的保障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充分体现立法的民主精神和理性原则。职权机关应当以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为最终目标,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始终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并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的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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