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有顶级造星公司之称的欢瑞世纪,被证监会一把刺穿了"虚假"的外壳。 11月4日晚,因信息披露造假,证监会向欢瑞世纪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年年底,欢瑞世纪以30亿元的估值借壳星美联合上市,据证监会调查发现,为了顺利完成借壳上市,从2013年开始连续四年,欢瑞世纪通过虚增亿元营收、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少计提坏账准备等手段大肆给利润注水,同时公司也存在连续多年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具体来看,欢瑞世纪的造假主要分以下四点: (一)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况 1、欢瑞影视于2013年12月确认《古剑奇谭》版权转让收入4905.66万元,发行收入147.17万元,同期结转成本2571.96万元(含2015年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增加2013年营业成本720.09万元)。 但实际情况是,欢瑞影视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签订的《电视剧〈古剑奇谭〉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生效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晚于欢瑞影视2013年12月确认《古剑奇谭》营业收入时间,且欢瑞影视在2014年6月27日才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完成《古剑奇谭》母带交接工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视会计政策的规定。 2、欢瑞影视于2013年12月确认《微时代之恋》版权转让收入1886.79万元,同期结转成本846.10万元。 欢瑞影视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的《影视节目独占授权合同书》(以下简称《授权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生效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晩于欢瑞影视2013年12月确认《微时代之恋》营业收入时间,且《授权合同》存在解除并退款的风险,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视会计政策的规定。 此外,欢瑞影视不能提供2013年12月已完成母带交接的资料,不能证明 2013年12月已完成母带交接手续。 3、欢瑞影视于2014年12月确认《少年四大名捕》版权转让收入2490.57万元,发行收入298.87万元,同期结转成本1537.57万元。 而欢瑞影视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签订的《电视剧〈少年四大名捕〉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生效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晚于欢瑞影视2014年12月确认《少年四大名捕》营业收入时间,且欢瑞影视在2015年3月13日才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完成《少年四大名捕》母带交接工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视会计政策的规定。 综上,欢瑞影视2013年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6939.62万元;2014年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2789.4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