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将劳动教育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列为中考考试科目,并作为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4月22日中国教育新闻网) 近年来,青少年学生不珍惜劳动成果、不想劳动、不会劳动的现象日盛。重提劳动教育,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不劳而获、贪图享乐、崇尚暴富的价值观。这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初衷。落实劳动教育,必须读懂《意见》的本义。 劳动教育的价值取向是"育德"。劳动教育的主要任务,不是让学生掌握一项或几项劳动技术,而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引导学生树立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的意识,增强对劳动人民的感情。 劳动教育的载体是"实践"。在育人体系中,劳动教育属于"实践育人"的范畴。《意见》明确提出,劳动教育要"符合学生年龄特点,以体力劳动为主,注意手脑并用、安全适度,强化实践体验,让学生亲历劳动过程,提升育人实效性"。 劳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劳动"。劳动教育要日常化、规范化、多样化,要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实施劳动教育,要整合家庭、学校、社会多方资源和力量,通过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深化和优化协同育人的格局。劳动教育不"劳动",便是纸上谈兵。 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学生家庭环境等因素,决定了劳动教育的策略和载体。为此,《意见》强调,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宜工则工、宜农则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劳动教育,避免"一刀切"。 《意见》还指出,劳动教育可"根据需要编写劳动实践指导手册"。有"指导手册",无统一"教材",符合劳动教育的课程特点和教育规律。这样一来,劳动教育又如何用学业水平考试测评?推动劳动教育有效落实的良策,不是严格的考试,而是科学的评价。理想的劳动教育,应该在课程上做"减法",在实践上做"加法"。 在课程上做"减法",可将《意见》规定的"劳动教育每周一课时"依学段分别整合、融入到《品德与生活》《道德与法治》课程,尤其要将"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的专题教育纳入教材体系。至于"劳动技术",诸如手工、木工、电工等,可纳入校本课程、社团课程,由学校自主设计、安排。 在实践上做"加法",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建立劳动实践基地,规范劳动实践周活动。另一方面,要建立校务劳动、家务劳动课程、评价机制,推动劳动教育常态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