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以推动法律解释发展为前提,围绕民商事审判这一话题,分析了法律解释的定义,阐述了民商事审判中法律解释的基本规则,并针对民商事审判中法律解释基本规则的构建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法律解释;民商事审判;规则 基于大数据时代背景,国家经济迅猛发展,人均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社会发展中出现许多新问题,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最佳途径,民商事审判也面临大量挑战。民商事纠纷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包含多种案件类型,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雜。当前民商事纠纷中的法律解释问题已经成为民商事审判指导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落实好民商事审判中法律解释的基本规则已经成为工作人员广泛热议的话题。 一、法律解释概述 1.定义 是解释主体依照国家规定的权限与步骤,在某种限定标准和原则的环境下,对法律的含义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解释的过程[1]。同时,法律解释具备主观性、客观性、限定性、历史性等特点。 2.必要性 主要是由法律调整的规范性与其运行所需条件决定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法律解释是将原本抽象、难以理解的法律规范运用到实际问题的最佳途径;其二,法律解释是社会大众寻求法律规范的科学性、统一性、权威性的解读与进一步说明;其三,法律解释是帮助工作人员捕捉法律漏洞的主要手段;其四,法律解释是维持社会稳定与法律变化发展的媒介。 二、法律解释原则 第一,法律解释正式发布或相关部门在公文中明确指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内容,意味着司法解释从它公布的那一刻起生效; 第二,法律解释条文没有明确指出实施时间,也没有发布相关声明的,此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默认为文件印发的时间。 第三,法律解释的发布时间与实施时间存在差异,此法律解释的生效实践默认为公布一段时间后的某天,在某种司法解释中对两种解释的执行时间进行限定,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条款的限定时间实施相应工作[2]。 第四,若是处理同一类问题,在不同的时间段工作人员需要先后做出两种司法解释,按照新法在前的处理原则,准确处理民商事审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三、民商事审判中法律解释基本规则 直至今天,对于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人们仅能对其轮廓进行描述,具体如下: 第一步:工作人员需要先由文义解释划分法律解释的实际范围,文义解释作为民商事审判中法律解释活动的首要环节,以后相关的解释都要以文义解释的结果为出发点,此外还需要对复数进行解释,此种单一的解释已经无法满足需求,工作人员需要借助其他种解释方法才可解决问题。 第二步,体众所周知,体系解释具备二次限定的功能,对此观点社会大众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因此法律条件是在不断更改优化的,适当的反对解释与体系解释,能更好促进法律体系的发展。通常情况下,法律解释的机理需要以发条语句为基础,反对与当然解释仅是在语言结构上比前者更为严谨。 第三步,将法律解释与目的解释进行对比,目的解释要求司法部门掌握更为全面且细致的立法材料,并要与案件本身具有十分高的相似度。因此,若是具备所需条件,注意解释也同样要优于目的解释[3]。一般情况下,司法人员需要从立法的角度对文义解释进行限定,若是在解析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内容,则要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应对方法,保证法律解释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第四步,若是自身不具备法意解释的条件,或经过法意解释后依然无法给出准确的答案,那么则需要扩大范围,利用目的解释从立法的初衷视角分析问题。在解释实际目的后,工作人员需要对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纠正其中的错误。 第五步,比较法解释大多被用于辅助解释,比较常见。对于司法部门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帮助,工作人员可以借助意法解释、目的解释分析其价值,很少会单独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比较法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能够扮演关键角色的。 第六步,合宪性解释对于民商事审判工作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工作人员不论选取哪一种方法,得出的结论都需要经过国家法律的许可,只有保证合宪性,才能为解决纠纷提供更多种方案。 法律解释方法有许多种,各有各的好处,当下没有一种方法适用于所有的民商事审判案件,这也就说明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需要使用这些解释方法。总之,比较常见的解释问题都可以借助上述规则得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笔者上文提出的规则仅是解决问题的几种方式而并不是绝对的,主要是因为民商事审判中的法律解释并不等同于数学计算,而是一种勇于创新的活动。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需要在保证案件顺利解决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法律解释规则,净化法律环境,客观分析一些存在分歧的法律解释问题,秉承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分析问题。工作人员要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动能动性,善于总结经验与教训,以此保证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解决效果。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期望上文的论述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司法人员在日后实践工作中积极去探索、考证、优化法律解释的基本规则。及时纠正存在的错误,灵活运用法律解释方法,辩证性的分析问题,以外观化要求作为衡量工作表现的唯一标准,以此保证法律解释活动的科学性与时效性。 参考文献: [1]孙尚鸿.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外国判例的适用问题研究[J/OL].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04):1-15 [2]张溪瑨.论我国内地民商事判决在香港的认可与执行——HCMP1797/2015号判决析评[J/OL].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03):1-12 [3]吴欢.融贯中西:民初行政审判中的规则适用——以《平政院裁决录存》为中心的考察[J].法商研究,2017,34(04):182-192. 作者简介: 洪华娇(1985~ ),女,汉族,福建泉州人,本科,审判员。研究方向:民商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