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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


  摘 要:目前,我国改革和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大量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冲突不断,人民群众为自身利益而以信访的方式表达诉求,目前信访呈现出数量上的多发性、形式上的复杂性和程度上的对抗性的特点,这不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阻碍法制化进程,而且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阻力,不得不引起足够重视。
  关键词:理性;诉求;越级上访
  2014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其中第8条提出"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而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新的历史时期,各种矛盾多发、利益冲突加剧、群众诉求叠加,如何落实"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成为摆在所有信访部门面前的一道新课题。
  一、人民群众越级上访的主要原因
  1.地方官员行政不作为易引发群众越级上访
  当群众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自然会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而相关部门如果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拖延问题,甚至当群众反映问题时,受理这些问题的官员知道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却以上级部门没有指示(批示)等借口不予解决时,正当权益得不到维护,引发群众的极大不满,只能去找上一级部门反映情况。
  2.腐败和官员不依法行政侵犯群众利益而引起越级上访
  如因拆迁、征地补偿等方面,严重侵犯公民权益而引发的越级上访问题。由于这类上访问题是基层政府不依法行政引发的,上访群众认为到给他们利益造成侵害的政府部门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肯定得不到合理解决,就采取越级上访,甚至违法上访的方法去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3.群众申诉渠道不畅
  当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到有关部门申诉时,总是被以种种理由被拒之门外,由于申诉渠道不畅,导致出现利用越级上访闹访等极端方式来造势以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来换取问题的解决。纵观近年来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不难发现其中的一些共性,地方政府与民争利,政府对群众的维权行为处理简单粗暴。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给我们进一步敲响了警钟,面对群众的利益诉求甚至是矛盾冲突,地方政府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一方面,要看到"群众利益是发展的最终目的","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最大的政治;另一方面,要把解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检验干部群众观念、宗旨意识、领导能力的试金石",要减少社会矛盾的触点、降低燃点,必须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放在首位。
  二、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的意见和建议
  1.加强舆论引导,促进群众"有序信访"
  要进行广泛宣传和正面教育,自信访条例实施以来,违反信访条例的信访行为时有发生,不按信访条例规定进行利益诉求的现象屡见不鲜,这是广大群众对信访条例的内容、要求、规定还不了解,或一知半解,断章取义。特别是在《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出台后,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上街咨询、上门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上访人的权利、义务、信访程序以及违法上访的责任等有关规定;宣传各级党委、政府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所做的工作;宣传违法上访的危害性、造成的不良后果和依法惩处的相关规定。要通过广泛宣传,形成正面的舆论引导效应。各级干部都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耐心听取群众的信访诉求,根据问题的性质,找到问题的症结。接待来访群众要热情、诚恳,答复信访诉求要有政策和法律依据,切不可盲目表态,超越权限向群众承诺,为了一时的安宁给群众开"空头支票"。这样做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而且会给今后工作造成被动。现实中许多缠访、闹访,就是这样形成的。同时,要教育群众正确对待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正确处理公众利益和自身权益,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多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少讲"法不责众",消除他们"人多势众"和"从众心态",让群众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要加强舆论引导,深入开展"依法有序信访、维护公共秩序"主题宣传活动,采用多种方式分析案例,以案说法,让事实说话,让群众说话,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法治社会要求人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违法上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危害社会要受到惩处,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畅通群众诉求,促使达到群众"有求必应"
  探索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机制,完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信访等诉求表达方式,拓宽诉求表达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级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和包案督导,积极化解突出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及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坚持工作重心下移,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加强政务网及相关专业网上平台建设,推动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加强网络问政,为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
  3.答复合理诉求,促进群众理性上访
  解决问题是化解矛盾的关键,要把宣传教育活动与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结合起来。对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合理诉求要立即交办、限时办结,落实责任、逐一化解,想方设法解决到位,绝不能让群众第二次上访;对符合政策要求但一时解决不了的,要作好耐心的说明工作,提出工作措施,努力方向,争取办到,办好的时限,让信访群众感到安心,舒心;要把预防和处置越级上访的过程,变成为群众解决问题、排忧解难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同时,还要从越级上访事件反映的问题中举一反三、见微知著,找到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标本兼治,化之于未然。
  4.开展重点帮教,避免越级上访
  一是在向广大信访群众广泛宣传,要对上访群众做好信访法规、政策的告知工作,告知的内容包括:信访人享有的权利、信访人应当遵守的程序和要求、法规禁止的上访行为、重要敏感时期对上访活动的特殊要求以及对违法上访的惩处规定等。二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以及在社会上有威望、有影响力的群众参与信访宣传和帮教工作,对违法上访人及扬言利用上访滋事的,要进行严肃的法制教育,并实行帮教小組跟踪帮教。
  5.严格依法办事,杜绝非法越级上访
  群众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且已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坚决不予受理。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应坚决不再受理。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或者省级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已经复核终结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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