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执法监察大队201 7 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 各类文书累计发放 《 事前提示卡》179份、《 关于报送水质报表的通知 》 23 份 、《 责令整改通知书 》 77 份 、《 调查询问通知书 》 57 份 、行政处罚 8起, 到位罚金 3.3 万元。 二、 水市场管理 2月、6 月 、 11月 开展了 三次 供水市场水质安全检查 ,并形成常态化巡查制度 , 年度 累计 检查 413 家二次供水单位 , 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下发事前提示卡179份 。总计报送 496 份水质检测报告 , 其中二次供水单位报送水质检测报告 443 份。 配合省厅开展安全检查工作:6月根据省厅要求,执法监察大队配合局市场科对全市二次供水单位进行取样工作,共计提取水样18份。 三、 燃气市场管理 5 月 对全市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开展2017上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1处,下达《责令整改》21份,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对8起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配合省厅开展安全检查工作:6月根据省厅要求,对全市公共供水(含县区)、污水处理厂、各泵站、各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车用加气站进行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 8月份,一是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平建办[2017]203号)要求,执法队对瓶装液化气站及车用加气站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共检查企业26家,检查中发现存在工作人员未穿防静电服、充装前钢瓶未进行测漏实验、充装记录不全、日常巡检记录不全等问题,已当场下达责令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并整理案卷及执法台账,报国务院安全督导小组检查;二是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全省管道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的通知》(豫建城[2017]54号)要求,执法队对燃气公司是否入户安全检查、安全知识宣讲情况进行抽查,共抽查21个小区,101户居民,其中发现16户居民,燃气公司未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和安全知识宣讲。执法队已于8月23日对燃气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作出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至我队。 9月份,一是根据局市场科要求,执法队对市区周边砖厂进行抽查,主要抽查内容为:是否使用燃气及向其提供气源的气站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共抽查10家砖厂,其中发现6家关停,3家使用煤矸石,1家使用管道燃气且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二是9月13日,对瓶装液化气站及车用加气站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会议通报了近期各地发生的液化气爆炸案例,同时各气站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汇报,我队要求各单位对安全隐患立即排除,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并对上月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检查共发现25处问题,已发放整改10份,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会议最后共与20家单位签订了《 燃气市场安全运行目标责任书 》,要求各企业认真落实目标责任书的内容, 确保我市燃气市场规范、安全运营;三是9月14―22日,对 各气站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安 全排查,共检查9家气站,其中2家停业一天,排查发现2处问题,已发放整改1份,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四是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1家违规液化气加气站,1家无证液化气分销站点。9月25日联合市公安局姚孟分局对违规液化气加气站进行查封,为消除安全隐患,我队执法人员调来液化气运输罐车,把加气站储气设备中的液化气抽出,运送至安全储存场所。随后,民警把加气站内的储气、销售设备和大门贴上了封条(见9月26日平顶山晚报A03版)。调查过程中,发现该站未经我局审批且无规划、质检、消防手续,目前已分别向上述三家单位发函,要求协查。9月26日我队全体执法人员出动,对无证液化气分销站点进行查处,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形式,共登记保存气罐9罐。 10月份为迎接十九大召开,对全市燃气市场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巡查频次,使我市燃气行业生产安全、运营规范,确保十九大顺利召开。 四、 行政审批中心工作 城市供水工程项目设计审查 32 家,竣工验收 18 家。 五、 封井工作 为进一步实施地下水压采工作,促进我市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改善地下水环境状况,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封闭自备井实施方案》的通知,执法监察大队自 3月起 配合我市水利局、节水办、封井办、自来水公司在全市四区同时开展封井工作,共排查水井 535眼。 六、 热线情况 执法监察大队开通了投诉热线,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网民留言及热线办理流程,累计 受理热线 举报 21 起。 七、 获得荣誉 执法监察大队办理的《平顶山市金世纪中学未按规定进行水质委托检测的行为》行政处罚卷,被 平顶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为 2016年度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八 、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 针对 供水市场、瓶装 液化气、车用加气站 除每年按计划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外每月不定期开展 安全 巡检 。 二是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 及违法行为打击 力度。 三是 及时处理好各类突发情况。 四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联动等工作。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