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产资源法》第5条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目前,我国矿业企业的生产成本与实际严重不符,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本应由矿业企业负担的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投入、安全生产投入等内部成本外部化,企业廉价或低价取得矿业资源,致使矿业企业尤其是乡镇或个体矿业企业缺乏珍惜资源的动力和压力,"挑肥弃瘦"式开采和"破坏式"开采大量存在,资源使用效率十分低下。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排污费制度的缺陷,客观上造成企业无偿或廉价使用环境,环境污染成本实际上被"社会化"或"外部化",企业缺乏珍惜环境的内在压力和动力。尽管环保部门的投入逐年增加,但环境质量仍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从另一方面考虑,国有矿产资源又长期被廉价或无偿使用。 我国现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平均费率为1.18%,而国外与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性质基本相似的权利金费率一般为2%-8%。大量事实已经证明,资源无价或低价是导致资源浪费和不合理利用的根本原因。因此,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合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弥补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及治理污染的财政支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价值,以及保障矿产业可持续发展,必须推动我国环境与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即科学制定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 今天本站小编对不可再生资源怎么利用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如果还想了解为什么要发展可再生资源以及其他生态破坏小知识和环境污染小知识还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对您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