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 关键字: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明确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这为农村金融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历史机遇,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以下简称"互助组织")亦应运而生。互助组织的建立,有助于满足广大农民对资金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但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亟需引起关注。 1.互助组织存在的优势及作用 1.1适应了农村金融发展变革的需要。互助组织作为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一种途径,响应了国家支农号召。其将广大农民通过资金入股方式联合起来,适应农村生产方式变革的需要。 1.2缓解了农村金融供给不充分的矛盾。这些基于农民内部信用合作而诞生的互助组织,通过便捷的借贷方式使成员以较少的资金入股就可贷到较大数额的资金,使用费也低于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短期资金需求,降低了借款成本,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3促进了农村良好信用环境的形成。互助组织建立在"血缘、地缘、亲缘"基础之上,成员之间对彼此的家庭背景、信用状况比较了解,具有信息对称优势。通过资金互助建立了一定的信用共同体,借助信用共同体的优势,有效防止了滥用信用资本的行为发生,对改善民风也起到推动作用。 1.4抑制了不法民间借贷行为的滋生。在农民看来,互助组织不仅是救急的"小银行",还是其抵制农村高利贷活动的坚强阵地,客观上对不规范的民间借贷形成排挤,使民间金融逐步走向正规化。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管理办法缺位,法律支撑不足。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管理办法。尽管中央有政策,但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支持,这既使得互助组织运行缺少规范,又使其生存发展面临诸多障碍。 2.2内部控制不严,抗风险能力弱。一是相关制度不完善,执行力不强,不同程度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二是风险防范意识淡薄,风险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三是资金规模小,发展后劲不足。四是互助组织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加之很多工作关系没有理顺,还没成立县级联合社,其联合起来抗拒风险的能力尚未形成。 2.3监督管理不力,信用问题突显。一是互助组织虽由地方政府批准,但目前还没有自上而下地建立起相关监督管理机构,难以系统地开展检查指导、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二是互助组织贷款对象是入股成员,因部分农民信用意识淡薄,或因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等影响还款能力,致其不能及时还本付息。此外,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资金需求加大,互助组织现有资金规模难以满足需求,势必会突破原有边界,向外部逐步扩大信用圈,将会加重借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政策建议 3.1切实加强法律支撑。建议在国家或省级层面上出台有关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管理性文件,明确互助组织的登记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及其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为互助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并给予合作金融法律支持。 3.2严格规范内部控制。一是政府应帮助互助组织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促使其依法合规运营。二是在财务管理上,坚持入股手续、账务处置规范,日常管理到位。三是坚持服务"两内"原则,即吸纳社员不得突破本行政区域,互助金不得超越本社社员范畴。四是在执行利率上,坚持"倾斜互助"原则,即吸收互助金不得同于银行同期利率标准,投放互助金不得高于规定限额。五是在资金投放上,坚持认真审核、规范记录、短期小额原则,单笔和单户互助金投放不得超过章程规定比例和投放周期。 3.3定期考核资金风险防范体系内容。风险体系制定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内容的变化,工作流程的改动,业务环境的调整等种种原因,我们的资金风险防范体系也要随之变动,要有充足的实际实用性,不断更新不断将新产生的风险加以防范,避免发生资金风险。结合当前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财务运行情况,设立一个统一的资金管理平台,即各个部门所涉及的资金使用需求均应在资金管理平台上提交,通过资金平台的流程加以审核,定期对所有提交过的资金使用数据进行分析通报;其次是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的阶段性工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如统计紧急用款额度,并计算紧急用款率,以便考核该部门的用款准确性、合理性、真实性;第三要计算资金平台执行数额与现金流额度的差异率,通过这个指标考核公司机关部门的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差异率大说明该部门存在大量的计划外工作,如此管理层就应该多多加以关注,考核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真实使用了这笔资金,能有效控制谎报自己、额外报销留存小金库的资金风险。 3.4全面强化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有效实施监管职责。一是严把"入口关"。对兴办地域、股东资质、社员构成、经营场所、风险承诺等进行严格审查。二是严把"监管关"。研究制定互助组织监管办法,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职责,严格监督其运转情况,及时把握其经营动态,把资金安全风险降到最低。三是严把"联保关"。把维护和保证入股社员利益放在首位。对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兑付或分红困难的互助社,及时予以干预。后果严重的,按照联保责任实行乡(镇)财政兜底,确保社员利益不受损失。四是加强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使其提升合规意识,提高管理能力及专业技能,防止出现操作失误和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1]孙运珍.企业财务风险成因及防范浅析[J].中国农业会计,2010(1) [2]陈元海.新编企业财务管理业务[M].广东经济出版社,2009